今年4月26日17時, 惠陽警方接到群眾報警, 稱其在淡水石坑二路某便利店被人詐騙。 接報後, 上塘派出所值班人員立即到達該便利店開展調查。 經瞭解, 當日中午, 事主蔣女士正在便利店內上班, 一名年約20歲的男子拿了商品準備付款時, 詢問能否從微信內轉帳套現500元人民幣。 蔣女士同意幫該男子套現, 但要收取5元手續費。 該男子轉帳後, 蔣女士看到對方手機上出示的收款方名稱、頭像和店鋪名稱都對得上, 便將500元現金交給他。 該男子離開後, 蔣女士仍未收到相關收款提示, 其原以為是網路問題所致,
警方迅速立案偵查, 在酒店某房間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選、江某、林某熠、黎某健。
詐騙第一步:進入商家店鋪內進行消費, 使用手機掃描商家微信二維碼獲取商家帳戶資訊, 並截圖發給同夥A;第二步:同夥A將微信支付昵稱、頭像改為與商家一致, 並生成二維碼發給同夥;第三步:趁商家不注意掃描同夥A發來的二維碼, 將商品及需要套現的金額轉到同夥帳戶, 並出示給商家看。
商家平時在用“支付寶”、“微信”等網路收款時要多留意, 及時確認到賬的交易金額, 確認到賬後再將商品交付給對方, 避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