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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PUB打死仇人!還「尿在頭上+扒褲羞辱」 2惡男被重判9年半

苗栗頭份一家PUB鬥毆去年6月爆發「行刑式槍決」, 造成1死3傷的慘劇, 其中許姓死者被壓制在地後, 不僅被持棍棒敲打、猛力腳踹, 嫌犯還排尿在他頭上, 更扒掉褲子加以羞辱。 法官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 判處2名兇嫌9年6個月徒刑。

▲死者許姓男子疑似與人有糾紛, 相約前往談判, 卻遭對方開槍擊中頭部, 當場死亡。

判決書指出, 黃男與許男因細故糾紛, 雙方於去年6月7日淩晨相約在一家PUB拚輸贏;許男一夥抵達後即爆發口角, 隨後開始砸店, 雙方人馬便發生互毆, 過程中黃男這方人馬陸續對空及對路邊汽車開了6、7槍, 場面相當火爆。

許男隨後被黃男壓制在地, 並遭對方2名同伴持短槍威嚇控制。 徐男見狀持棍棒朝許男頭部敲打, 黃男再接以右腳踹踢倒臥在地的許男, 並脫下褲子朝他頭部排尿, 再脫下其褲子加以羞辱。 許男送醫後, 傷重不治身亡。

▲頭份警方日前將涉嫌開槍殺人的黃姓主嫌, 移送地檢署偵辦。

據判決書, 許男解剖報告顯示, 受有頭部槍傷1槍, 無彈頭留在顱內及體內, 並非極近距離槍擊, 右額、右下頷2處較嚴重鈍器傷, 疑似棍棒類兇器造成, 及四肢、腹部鈍傷等。 其中, 頭部槍傷與頭臉部鈍器傷的嚴重程度相差不多,

應為共同導致許男死亡原因。

全案經法官調查, 雖尚未能認定許男頭部槍傷來源, 但法官認為, 許男因鬥毆原因, 受有頭部槍傷與頭臉部鈍器傷, 導致創傷性休克而死亡一情, 已堪認定, 且與遭徐男棒擊、黃男腳踹有相當因果關係, 依共同犯傷害致人於死罪, 處2人9年6個月徒刑。

另外, 與黃男同夥的3名男子, 經法官調查並無積極證據足證明有對許男施暴, 但也分別攜帶兇器及具殺傷力的改造槍械參與鬥毆, 各處1年10個月、4年2個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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