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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標誌轉彎,回家卻「收到1200罰單」傻眼「怎麼可能違規啦!」 員警苦笑:的確不合理,但是該罰還是要罰

不少駕駛不小心違規, 遭員警開單時都會求情, 希望員警能不開單或開輕一點。

隨著共用經濟的概念普及, 國人在用車的考量上, 早已從過去的購買、擁有方式, 轉變成使用租賃、共用的替代方案。

需要用車的時候才支付合理的費用, 除了省去養車、停車的煩惱, 更讓手上資金可以靈活運用。 那麼既然租車可以想去哪、就去哪就這麼方便, 又可以節省手頭資金, 那麼一定要避免拿到交通罰單, 才不會得不償失。

出門在外, 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不過有時候明明大家都這樣做,

卻吃上罰單真的會摸不著頭緒啊!先前有駕駛經過新北環快迴轉道的時候, 依照地上的指示行進, 沒想到卻讓他收到1200元的罰單, 他傻眼直呼:「怎麼可能違規啦!」警方看了也坦言, 的確不合理, 但是該罰還是要罰。

圖片來源:《ETtoday》

據《ETtoday》報導, 這名小貨車駕駛, 行經新北環快迴轉道的時候,

當下只有一條道路, 他也都順著地上箭頭的方向緩緩轉彎前進, 然而不久後收到一張罰單, 上面寫著「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讓他實在是一頭霧水, 後來才知道, 原來是在迴轉的時候沒有使用方向燈, 才會吃上罰單。

圖片來源:《ETtoday》

車主表示, 明明整個迴轉道就是只有一條道路, 不可能右行、直行, 一定都是沿著路線緩緩轉彎, 這時候怎麼會需要打燈, 直呼不合理:「就一條路能走是要打什麼燈?」記者也質疑, 如果只是彎道就要打燈的話, 那麼走北宜或是開去墾丁, 不就每個小轉彎都要狂打燈了?

圖片來源:《ETtoday》

當時警方在消息傳出後也出面透露, 依照法律規定的確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明確規定, 行車間遇到轉向的狀況, 應該先顯示車輛前後的左或是右方向燈, 另外第106條也規定, 汽車迴車前, 應該先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 看清有無來往車輛、有無行人通過。

圖片來源:《TVBS》、《中時電子報》

交通大隊也透露, 雖然不合多數用路人的習慣, 但是基本上, 道路上出現方向只是就要打方向燈, 即使只有一個方向, 並解釋方向燈的用意是「提醒周遭車輛判斷辨識行車動向」, 基於防禦駕駛的理由, 的確需要打燈, 雖然說員警平常不會硬要去抓, 但是既然法條有規定, 違規就是會開罰。

消息傳出後, 有網友認為, 即使是要提醒周遭車輛, 「但是就一條路, 是要提醒什麼啦!」、「一條車道他也不可能亂轉, 根本不用提醒啊!」但也有網友認為:「法律用意就是希望大家培養打燈習慣, 只是不可能每個地方都規定到這麼細, 大家就別跟荷包過意不去了!」

新北市新莊一名機車騎士日前上班途中, 因為從「右側超車」遭檢舉開罰1200元,掀起機車族熱議,網友直呼自己根本天天違規,也讓機車路權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右側超車小心荷包失血 最高罰2400元

無獨有偶,淡水一名女騎士行經學府路時,也因從右側超越一輛轎車被罰。然而不少機車族坦言,由於騎機車慣性是靠右行駛,車流量大時也不得不從右方超車,若因此遭檢舉開罰,實在不知道該如何騎車。

對此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前行車示意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的間隔超過,之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換言之,後方車輛應該要從「左側」超越前車,否則依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是路肩還是慢車道?交通部長也看不出哪裡違規

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設於路段中、線寬10公分的白色實線為「車道區隔線」;設於路側、線寬15公分的白色實線則為「路面邊線」,邊線的右側屬於路肩禁行汽機車,除非汽機車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否則不可任意駛出邊線,違者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高雄一名女騎士就曾因騎在「路面邊線」的右側,也就是線外路肩的范圍,被後車檢舉「任意駛出邊線」,遭罰600元。然有立委質疑,現行道路路肩畫設浮濫、空間規劃混亂,機車族根本無所適從,連交通部長林佳龍也坦言看不出女騎士何處違規,承諾交通部將把路肩規畫列為專案檢討,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改善。

因為從「右側超車」遭檢舉開罰1200元,掀起機車族熱議,網友直呼自己根本天天違規,也讓機車路權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右側超車小心荷包失血 最高罰2400元

無獨有偶,淡水一名女騎士行經學府路時,也因從右側超越一輛轎車被罰。然而不少機車族坦言,由於騎機車慣性是靠右行駛,車流量大時也不得不從右方超車,若因此遭檢舉開罰,實在不知道該如何騎車。

對此警方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前行車示意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的間隔超過,之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換言之,後方車輛應該要從「左側」超越前車,否則依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是路肩還是慢車道?交通部長也看不出哪裡違規

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設於路段中、線寬10公分的白色實線為「車道區隔線」;設於路側、線寬15公分的白色實線則為「路面邊線」,邊線的右側屬於路肩禁行汽機車,除非汽機車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否則不可任意駛出邊線,違者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

高雄一名女騎士就曾因騎在「路面邊線」的右側,也就是線外路肩的范圍,被後車檢舉「任意駛出邊線」,遭罰600元。然有立委質疑,現行道路路肩畫設浮濫、空間規劃混亂,機車族根本無所適從,連交通部長林佳龍也坦言看不出女騎士何處違規,承諾交通部將把路肩規畫列為專案檢討,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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