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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廚勾引女老闆搞外遇,被丈夫起訴賠大了

日前, 王先生指揮開設麵館的妻子和已婚的陳姓廚房助手搞外遇, 他稱陳不斷引誘妻子離婚, 提告要求陳賠償其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王先生稱, 妻子因經營麵館而聘請陳擔任廚房助手, 未料陳卻愛上王妻, 兩人發生婚外情;陳向王妻母親、姊姊坦承「我要娶她」、「不會欺騙感情」, 並坦言發生[性.關.係], 「要給王妻幸福」, 待自己的婚姻關係結束, 便會跟王妻在一起。

陳抗辯, 王先生違法搶奪妻子的手機取得LINE對話截圖, 質疑內容真實性, 另依據對方夫妻談話, 王先生明明說會祝福、成全妻子和他交往, 還叫妻子「勇敢去愛」,

既然縱容妻子可以喜歡別人, 就不應該再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 根據雙方對話紀錄, 陳和妻子多次談到各自離婚、同居等語, 妻子也曾傳訊給丈夫說「我不會再跟陳見面」、「請你高抬貴手饒了我」等語, 足認陳與王妻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

判決指出, 陳被告妨害家庭部分雖獲不起訴處分, 但丈夫、妻子和陳的對話, 認定陳侵害丈夫的配偶權, 且陳不斷引誘女方離婚, 足以破壞對方婚姻生活圓滿, 判陳應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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