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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虐待、哥哥性侵,團委牽頭各部門聯動相救,幕後真相令人揪心

16歲的小芳從8歲起就被哥哥性侵, 13歲被查出婦科病。 然而, 法院查明的事實, 更加令人震驚。

這是CCTV今日說法發佈的令人揪心的案例。

北京市民政部門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申請的母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地訴說對女兒的愛, 但她16歲的女兒小芳交給了法庭一封寫滿了對母親怨恨的信。

事情敗露, 發生在2016年6月, 小芳向養母劉淑琴哭訴父母虐待自己。 第二天劉淑琴便帶著孩子報了案, 之後又去了醫院, 當時13歲的小芳被查出了婦科疾病。 在劉淑琴的鼓勵下, 小芳把實情告訴了員警。

原來, 小芳有一個大她二十多歲早已結婚的哥哥于某, 2010年, 當時只有八歲的小芳被大人們帶去於某家並讓於某單獨帶了她幾天, 後來小芳就被侵害。 小芳在控訴書裡寫到:“從那個暑假開始, 只要我去我哥那, 我哥就會強姦我。 ”

更可怕的的是, 她的父母, 很有可能知道這件事情。 而她的父母後來也承認, 小芳其實是撿來的, 並不是親生的。

小芳的母親李玉霞承認小芳是她在2002年8月18日撿來的, 撿到小芳沒幾天, 李玉霞母親突然病重需要看護, 18天的小芳就被送給了劉淑琴照顧, 一直生活到了兩歲。

海澱公安第一時間委託了司法社工介入服務, 後來團委又牽頭在微信組成了一個跨部門的個案協調小組。 劉淑琴聯繫了社工,

警方隨後出警來到現場, 徵求了小芳的意見後, 開出了一份未成年人緊急庇護通知書, 將小芳交由劉淑琴緊急庇護。

但劉淑琴沒有充分的監護能力, 團委協調之後, 西城區民政局下屬的救助管理諮詢站主動表示可以接受小芳。

2016年10月10日, 小芳離開劉淑琴, 公安局又開出了一份庇護通知書, 寫明小芳正式交由西城區救助管理諮詢站進行臨時照料, 救助站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裁定和撤銷監護人資格。

公安機關著手對將來不可避免的變更監護人的官司進行調查取證。

女孩說其實記事之後她就直觀感覺到父母對自己並不好。 除了打罵, 養父母還把她當成勞動力, 六年級時, 李玉霞晚上出去撿垃圾直至清晨,

總要帶她一起, 老師發現並制止後, 養母就讓她週末出去撿, 上了初一又撿了好幾個月。

中國對待親情的觀點, 提倡疏不間親。 但從現代兒童福利的視角來看, 兒童不僅僅是屬於父母和原生家庭的, 更是一個獨立的生命主體, 是全社會需要關照的物件。

家庭的特殊和區別暫且不議, 如果兒童是屬於全社會的, 那如何讓這位小女兒生活在一個更為溫暖的環境下, 是社會救助機制需要應對的問題。

在美國, 如果父母沒有能力監護子女, 還有虐待子女的行為, 那麼社工將會強制介入。 如果評估以後, 父母不適宜繼續監護子女, 就會有法律介入, 監護權轉移給社工, 或者交給其他願意承擔有效監護的家庭。

我國也有類似的規定,

根據《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監護人有七種情形的, 人民法院可根據警方、居委會等的申請, 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 由民政部門兜底監護。 但這其中情形已經是最為極端最為惡劣的底線, 已嚴重威脅到兒童的生命和健康成長。

現實生活中, 令人欣慰的是這套制度設計發揮了作用。 然而, 更值得關注的是如何讓這套制度提前生效, 對生活已經處在危機邊緣, 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但還未出現最極端的情況時, 實際上又可能隨時惡化的情形, 同樣需要提前介入。

就像今天發生的意義, 若非得等到最壞的情況發生才干預, 雖然避免了更壞的可能, 但還是太晚了。

在監護兒童的成長,

和成年人對子女的親情之間, 還應當以兒童的福利為最大。 每一個兒童, 都應該有一個幸福安定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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