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小芳從8歲起就被哥哥性侵, 13歲被查出婦科病。 然而, 法院查明的事實, 更加令人震驚。
這是CCTV今日說法發佈的令人揪心的案例。
北京市民政部門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申請的母親在法庭上喋喋不休地訴說對女兒的愛, 但她16歲的女兒小芳交給了法庭一封寫滿了對母親怨恨的信。
事情敗露, 發生在2016年6月, 小芳向養母劉淑琴哭訴父母虐待自己。 第二天劉淑琴便帶著孩子報了案, 之後又去了醫院, 當時13歲的小芳被查出了婦科疾病。 在劉淑琴的鼓勵下, 小芳把實情告訴了員警。
原來, 小芳有一個大她二十多歲早已結婚的哥哥于某, 2010年, 當時只有八歲的小芳被大人們帶去於某家並讓於某單獨帶了她幾天, 後來小芳就被侵害。 小芳在控訴書裡寫到:“從那個暑假開始, 只要我去我哥那, 我哥就會強姦我。 ”
更可怕的的是, 她的父母, 很有可能知道這件事情。 而她的父母後來也承認, 小芳其實是撿來的, 並不是親生的。
小芳的母親李玉霞承認小芳是她在2002年8月18日撿來的, 撿到小芳沒幾天, 李玉霞母親突然病重需要看護, 18天的小芳就被送給了劉淑琴照顧, 一直生活到了兩歲。
海澱公安第一時間委託了司法社工介入服務, 後來團委又牽頭在微信組成了一個跨部門的個案協調小組。 劉淑琴聯繫了社工,
但劉淑琴沒有充分的監護能力, 團委協調之後, 西城區民政局下屬的救助管理諮詢站主動表示可以接受小芳。
2016年10月10日, 小芳離開劉淑琴, 公安局又開出了一份庇護通知書, 寫明小芳正式交由西城區救助管理諮詢站進行臨時照料, 救助站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裁定和撤銷監護人資格。
公安機關著手對將來不可避免的變更監護人的官司進行調查取證。
女孩說其實記事之後她就直觀感覺到父母對自己並不好。 除了打罵, 養父母還把她當成勞動力, 六年級時, 李玉霞晚上出去撿垃圾直至清晨,
中國對待親情的觀點, 提倡疏不間親。 但從現代兒童福利的視角來看, 兒童不僅僅是屬於父母和原生家庭的, 更是一個獨立的生命主體, 是全社會需要關照的物件。
家庭的特殊和區別暫且不議, 如果兒童是屬於全社會的, 那如何讓這位小女兒生活在一個更為溫暖的環境下, 是社會救助機制需要應對的問題。
在美國, 如果父母沒有能力監護子女, 還有虐待子女的行為, 那麼社工將會強制介入。 如果評估以後, 父母不適宜繼續監護子女, 就會有法律介入, 監護權轉移給社工, 或者交給其他願意承擔有效監護的家庭。
我國也有類似的規定,
現實生活中, 令人欣慰的是這套制度設計發揮了作用。 然而, 更值得關注的是如何讓這套制度提前生效, 對生活已經處在危機邊緣, 沒有達到法律規定的但還未出現最極端的情況時, 實際上又可能隨時惡化的情形, 同樣需要提前介入。
就像今天發生的意義, 若非得等到最壞的情況發生才干預, 雖然避免了更壞的可能, 但還是太晚了。
在監護兒童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