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女兒隨母姓, 高雄市曾姓女子吳姓男子離婚後, 私刻吳男的印章, 將女兒姓氏登記為「曾」。 發現親生女兒被搶走後, 吳姓男子氣得提告, 日前高雄地檢署偵結, 依偽造文書罪將曾女起訴。
檢方調查, 曾女、吳男2019年11月21日離婚, 當時曾女懷有身孕, 隔年3月, 曾女產下1女, 後來曾跑去刻印店私刻前夫印章, 並在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書下方, 書印並偽簽前夫簽名, 藉以表示吳男同意小孩從母姓。
等到做完月子後, 曾女拿著醫院開立的出生證明書, 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將女兒姓氏從母姓為「曾」。
吳男收到衛生福利部健保署寄送的健保卡,
檢方偵查時, 曾女辯稱簽名是吳男親自簽的, 印章也是吳拿給她蓋, 當時吳的洪姓同事也在場見證。 但吳男否認將私章交給曾女, 洪姓同事出庭時作證稱沒有看到曾女將出生證明書交給吳男簽字。
檢方調查, 曾女在出生證明書上所載的日期, 吳男、洪男當時正在公司上班, 有公司出勤紀錄表佐證, 曾女證詞不足採信, 曾私刻吳男印章行為已經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因此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