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發佈了分析各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情況的年度報告(《特別301報告》)。 中國、加拿大、俄羅斯和印度等12國因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嚴重堪憂而被列入“優先觀察名單”。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報告中指出, 中國迫切需要解決一系列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問題, 包括商業秘密盜竊、網路盜版和強制技術轉讓等。
針對美國《特別301報告》, 中國商務部4月28日已經義正言辭的做出回應:美方罔顧客觀事實, 繼續將中國列入“重點觀察國家”名單, 中方對此表示反對。 長期以來, 美方單方面對其他國家的智慧財產權狀況進行評判和指責,
關於美國《特別301報告》, 不僅眾多國家嗤之以鼻, 就連美國智庫——國際經濟研究所都看不下去了, 在網站發表了題為《中國強制技術轉讓和盜竊智慧財產權了嗎?》(China: Forced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ft?)。
該文的作者是尼古拉斯·拉迪(NicholasR.Lardy), 系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IIE)的高級研究員, 主要從事國際經濟政策和中國經濟問題研究, 並為美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提供政策諮詢。 拉迪是國際知名的中國問題專家。
拉迪在文中指出,
在西方特別是美國,
“中國要求外國投資者強制性技術轉讓”的言論很有市場,
但該言論不僅罔顧事實,
而且忽視了中國正在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的積極成果。
事實證明, 近年來, 中國的外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支出迅速飆升, 2017年已經接近300億美元, 是1997年支出的29倍左右, 是2007年支出的4倍左右。
中國支付外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情況(1997-2017年)
此外,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資料表明, 2016年, 中國支付國外智慧財產權使用費總金額排在全球第四位, 儘管落後于愛爾蘭、荷蘭和美國, 但領先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印度。 值得說明的是, 愛爾蘭和荷蘭的國外智慧財產權使用費主要由外國控股公司支付, 這些公司把註冊地設在愛爾蘭和荷蘭主要是為了避稅。
2016年支付外國智慧財產權使用費排全球前15位元的國家或地區
如果排除愛爾蘭和荷蘭的上述情況,
中國支付國外智慧財產權使用費總金額將位居全球第二位,
小知識:何為特別301報告?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根據美國《1974年美國貿易法》第182節第301條款的規定(這就是《特別301報告》名字的由來), 從1980年代開始對各個國家是否對於智慧財產權提供充分有效的保護, 以及是否對依賴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工業部門或商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場准入機會進行審查。 每年年末,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都會根據年度審議結果發行一份關於各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狀況的年報, 以讓美國政府參照決定是否對不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家進行貿易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