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保安員的銀行戶頭無端端收到7萬1980新元(約21萬5940令吉),
喜出望外,
把錢拿去花,
他在承認一項被控私吞財物罪名后,
昨日被判坐牢6個月。
有關的款項是“愛情騙局”受騙者轉賬到被告莫哈末禮端的銀行戶頭。
法官下判時說,
雖然被告并沒有涉及“愛情騙局”,
但奇怪的是錢卻轉賬到他的戶頭。
盡管如此,
被告清楚錢不是屬于他的,
他應該通知銀行,
但他卻沒有那么做。
法官說,
本案涉及款項數額大,
雖然控方建議的6個月監刑偏低,
但考慮到被告自2015年沒有重犯,
他接受控方的刑罰建議。
根據案情顯示,
2015年5月10日,
新加坡警方接到多名公眾報案,
他們都是“愛情騙局”的受害者,
曾把錢轉賬到一個華僑銀行戶頭。
警方調查發現有關的銀行戶頭是被告的儲蓄戶頭。
案情顯示,
被告當時在保安業工作,
月入1300新元(約3900令吉)。
從2015年1月到6月間,
被告的戶頭開始收到一些身份不詳者轉賬過來的款項。
被告不清楚錢是誰的,
但知道不屬于他的。
他不但沒有通知銀行或警方,
反而把錢拿去花。
被告在這段期間把錢提出,
用作個人開銷,
例如醫藥費、買衣服和包包,
以及花在手機和泡夜店等。
被告有偷竊等案底,
控方促請法官判監6個月。
控方說,
根據案例,
刑罰介于6個月到8個月,
但因為被告是在2015年犯案,
之后沒有重犯。
律師求判監禁少過4個月,
律師求情說,
被告很后悔,
他和妻子育有一名11歲孩子,
岳母患病,
需要他的照顧,
而他是家中經濟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