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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贅婿究竟有多慘?

傳宗接代

中國人傳宗接代封建思想是入贅的主要原因, 入贅俗稱招婿, 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戶, 孩子隨母姓。 原為母系家族婚制,

是從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遺俗的發展。

舊社會的傳統思想是「不孝有三, 無後為大」。 所以, 強調要有男丁來傳宗接代, 繼承宗支。 若某家只生姑娘而無男嗣, 就有後繼無人之患。

為了傳宗接代, 便由親戚朋友引薦或經媒人介紹, 招外村他姓的一個男子來同自家的女兒結婚,

男的就此進入女家, 變成女家的兒子而不是女婿。

至於女家原來那位姑娘, 既是女兒, 又是媳婦。 從此, 入贅女家的男子要永住女家, 並要放棄原來的姓氏而改用女家之姓, 同時寫入族譜之中。

秦漢時, 入贅形式具有「贅婿服役」的性質。 宋代以後, 入贅變為「贅婿補代」、「贅婿養老」性質, 女家沒有男性子嗣, 招婿上門接續宗祧, 補充勞力, 並贍養女家老人。

贅婚有改為妻姓與不改姓兩種形式。

歷史地位

從秦始皇到唐代, 官方一直把贅婿與犯罪官吏、逃亡人員和商賈一樣看待, 是社會的二等公民, 經常被徵發到邊遠地區, 去服勞役或守戍。

《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 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取陸梁地。 」《漢書·晁錯傳》載:「秦之戍卒, ……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 」

漢代承襲秦代遺風, 對贅婿的賤視有過之而無不及, 並且禁止贅婿為官吏。 《漢書·貢禹傳》中說:「孝文皇帝時, 貴廉潔, 賤貪污, 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 皆禁錮不得為吏。 」

南北朝時期, 贅婿滴戍的法律被取消, 但賤視贅婿的風俗依然如故。

唐代時, 贅婿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一點沒有好轉。

唐人對《史記》的注釋, 很能說明當時社會對贅婿的看法。 司馬貞索引:「贅婿, 女之夫, 比於子, 如人疣贅, 是餘剩物也。 」

顏師古補注:「謂之贅婿者, 言其不當出在妻家, 亦猶人身有疣贅, 非所有也。 」更有甚者, 五代時南唐朝廷竟然又把贅婿與傭奴等同起來, 征編為軍隊。

宋元明清四朝, 贅婿的社會地位略有好轉。 但官方賤視贅婿的評判, 還是時有發生。 官方對贅婿的懲罰和賤視, 加重了整個社會對贅婿的鄙視。

在福建閔南地區, 舊時代這種入贅女家的男子常會被人瞧不起, 譏諷他是「賣大燈」。

因原來家族遇有重要節日, 各家的大燈上都要寫自家的姓氏和郡望或堂號, 如洪姓則在大燈一邊大書「洪」字, 另一邊大書「敦煌」二字。

入贅女家之人, 每遇節慶之時, 大燈上就不能書寫入贅者原來的姓氏和郡望, 而要寫上女家的姓氏和郡望, 所以, 世俗之人譏諷入贅者為「賣大燈」。

作為一種婚姻形式, 贅婚彌補了男娶女嫁的不足, 有著不可替代的社會價值, 原本應受到社會的肯定,

但由於封建觀念作怪,再加上封建律法的推波助瀾,贅婚反而受到社會的歧視,蒙受了不應有的恥辱。

發展演化

贅婚之習,始于周代,相沿至今,而有幾種不同的型式。秦漢之「贅婿服役」,宋之「舍居婿」,元之「贅婿養老」,今之所謂「招夫養子」、「招婿養老」,

這類基於招贅求養的心理要求而成婚的,可稱之為「招養婚」。

這是一個型式。宋之「贅婿補代」,今之所謂「贅婿承祧」,這類本於招贅求嗣的動機,而發生婚姻關係的,可稱之為「招嗣婚」,這又是一個型式。古文獻記載:「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

在古代秦人婚俗中有女娶男嫁之俗,一些貧窮人家男子拿不出聘禮娶妻成家,便入贅到女方家,成為其家庭的一員,瞻養女家雙親,繼承女家財產,所生子女從女性,為女方家傳宗接代,續香火。

關中地區稱為「上門女婿」,或招贅婚。這是原始社會從妻居習俗的遺風,具有古老性和認同性的特徵。

古代入贅婚十分流行。無論是權傾朝野的政壇顯貴,還是目不識丁的庶民百姓,都有贅婚的記錄。

漢武帝的姑母館陶公主,寡居多年,偶見買珠小兒董偃,童年貌美,梅開二度,老婦少夫,日夕承歡,墜入愛河。漢武帝聞訊,泰然處之,

不僅未加罪于董偃,而且賜給衣冠,從此董偃貴寵當朝,名聞天下。

入贅者,大多是寄人籬下,地位低,掙扎在入贅的圍城中,為人歧視,甚至視為刑徒、奴隸,經常被征派到邊疆去服兵役。

後世文人的小說、筆記、戲曲中反映入贅之俗屢見不鮮,這與當時重男輕女的倫理觀念密不可分。

」詩仙「李白的四次婚姻,有兩次都是上門女婿。

贅婚的取消,原則上與嫁娶婚相同。但與嫁娶婚不同的是,贅婚中的夫妻地位恰恰與嫁娶婚相反。贅婿由於地位低下,也常因招家單方意思被逐。

因此到了元朝,法律禁止無故驅逐贅婿,明清法律也沿襲了這一規定。而對於出舍女婿來說,由於婚約中明確約定至一定年限而出舍,故期約屆滿則其與招家的入贅關係自然消滅。

原本應受到社會的肯定,

但由於封建觀念作怪,再加上封建律法的推波助瀾,贅婚反而受到社會的歧視,蒙受了不應有的恥辱。

發展演化

贅婚之習,始于周代,相沿至今,而有幾種不同的型式。秦漢之「贅婿服役」,宋之「舍居婿」,元之「贅婿養老」,今之所謂「招夫養子」、「招婿養老」,

這類基於招贅求養的心理要求而成婚的,可稱之為「招養婚」。

這是一個型式。宋之「贅婿補代」,今之所謂「贅婿承祧」,這類本於招贅求嗣的動機,而發生婚姻關係的,可稱之為「招嗣婚」,這又是一個型式。古文獻記載:「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

在古代秦人婚俗中有女娶男嫁之俗,一些貧窮人家男子拿不出聘禮娶妻成家,便入贅到女方家,成為其家庭的一員,瞻養女家雙親,繼承女家財產,所生子女從女性,為女方家傳宗接代,續香火。

關中地區稱為「上門女婿」,或招贅婚。這是原始社會從妻居習俗的遺風,具有古老性和認同性的特徵。

古代入贅婚十分流行。無論是權傾朝野的政壇顯貴,還是目不識丁的庶民百姓,都有贅婚的記錄。

漢武帝的姑母館陶公主,寡居多年,偶見買珠小兒董偃,童年貌美,梅開二度,老婦少夫,日夕承歡,墜入愛河。漢武帝聞訊,泰然處之,

不僅未加罪于董偃,而且賜給衣冠,從此董偃貴寵當朝,名聞天下。

入贅者,大多是寄人籬下,地位低,掙扎在入贅的圍城中,為人歧視,甚至視為刑徒、奴隸,經常被征派到邊疆去服兵役。

後世文人的小說、筆記、戲曲中反映入贅之俗屢見不鮮,這與當時重男輕女的倫理觀念密不可分。

」詩仙「李白的四次婚姻,有兩次都是上門女婿。

贅婚的取消,原則上與嫁娶婚相同。但與嫁娶婚不同的是,贅婚中的夫妻地位恰恰與嫁娶婚相反。贅婿由於地位低下,也常因招家單方意思被逐。

因此到了元朝,法律禁止無故驅逐贅婿,明清法律也沿襲了這一規定。而對於出舍女婿來說,由於婚約中明確約定至一定年限而出舍,故期約屆滿則其與招家的入贅關係自然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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