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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童跑2圈操場成植物人!父母「還在長大卻醒不來」討國賠362萬,每月另支付4.3萬!

就讀臺中市烏日國小的小六男童, 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4年前在學校與同學在操場練習跑步, 沒想到跑完2圈後, 卻突然休克倒地,

緊急送醫仍成植物人, 雙親控訴校方有疏失申請國賠, 近日臺中地院判決出爐, 校方須賠償362萬餘元, 每月另須支付4萬3千餘元。

學童雙親今持3日出爐的國賠勝訴判決書激動指出, 永遠忘不了2016年10月20日那天, 早上才剛送完孩子上學, 竟在8點多就接獲學校來電通知兒子昏倒, 衝到學校時只看到兒子嘴唇發黑被急救中, 送醫後竟再也沒醒過來。

▲男童診斷證明

家長指控:「兒子從小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 入學前也和老師們提醒, 且兒子在同年4月時在校昏倒過一次, 卻在10月時班導竟讓兒子在早自習的時間去操場跑步。 兒子跑完進教室後休克倒地不起, 並控訴校方在第一時間並未撥打119請求支援, 反倒先連絡家長是否要叫救護車, 疑似延誤就醫時間, 讓一個好好的孩子就此成為植物人」!

家長說, 如今光看護及相關尿布等費用, 每月就要支出5萬餘元, 受肺炎疫情影響, 原外籍看護到期後還未有新人能接手, 為專心照顧兒子, 雙親無法工作, 只能抵押房子貸款支應開銷, 身心俱疲。

▲心臟病童跑操場成「明明在長大卻醒不來」的植物人, 家長爭國賠討公道。

學生媽媽淚訴, 若兒子健康成長, 如今已是高一生, 最痛的是她的兒子從小六倒地時的150餘公分長到如今170公分, 「孩子明明在長大卻醒不過來」;尤其當年跟兒子約好六年級畢業就要全家出遊日本,

連護照都辦好了, 這個永遠難圓的約定, 已成她解不開的心結, 更對於學校的處置過程無法釋懷。

家長說, 對導師及校護均曾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但最後均不起訴, 求助無門下只好提出國賠, 一審判決校方須賠償362餘萬元, 另每個月支付4萬3千餘元, 到兒子成年起每個月再加付2萬3千餘元。

▲聯絡簿與老師的對話

家長說, 國賠再多錢根本換不回健康的兒子, 對他們而言國賠的意義在他們兩人衰老後, 兒子還能「活得下去」;況且他們還有二兒子, 更盼有國賠後, 二子可以過自己的人生, 不會跟著賠進去;兩人更盼國賠勝訴成學校教訓, 未來不會再有類兒子的悲劇發生。

烏日國小校長沈俊達強調, 該學童雖有心臟病, 但家長曾要求老師希望孩子仍有「適度運動」, 該學童甚至在學校百年校慶時參加接力賽及拔河賽;校方在事發後一切依緊急事件處理流程, 絕無疏失, 臺中地檢署也已做出不起訴處分;事件雖令人遺憾, 針對國賠結果, 校方會再上訴;臺中市教育局則指出, 會請學校審慎評估,尊重學校決定。人本基金會臺中辦公室主任曾芳苑,籲學校勇於負責,不要再上訴。

網友這樣說:
「怎麼感覺現在發生什麼事都希望國賠」

「看內文是孩子跟同學在練習跑步,最後卻告學校 告老師 告校護還要國賠,看了內文我真傻眼,到底什麼世界」

「這跟國賠,有什麼關係?這是在學校,所保的保險,看有沒有理賠才對吧」!

「心臟病童為何要讓他們跑操場?就算自願也不宜讓他們跑,因為有事家長就惟老師是問,老師根本擔待不起」!

「為啥有心臟病還跑操場? 我記得以前同學有氣喘的太陽都不用曬就是站旁邊看而已!

「學校取消體育課,所有遊樂設施拆除,關在教室吹冷氣就沒有風險」

「心臟病的同學跟本不合適跑步的,發生了意外成了一輩子的遺憾… 再多錢有何用」?

「幹國家又有什麼事」?????

「長知識ㄌ 以後我也要去拚國賠」

「每個都要國賠是什麼亂象?「一審校方應賠償362萬餘元,每個月還得另外支付4萬3000元」請問一下,當時是有人逼迫孩子練習跑步嗎?還是他不在老師范圍內自己想跑?而且看完內文感覺就是要一筆,以後給小兒子?請問小兒子以後不會長大出去養活自己嗎」?

「這真的是學校的疏失,大家要想清楚」!

「這邏輯我不懂,這孩子變成植物人,跟國賠的關係是?

「國賠!國賠!國賠什麼都要國賠,當國家很有錢嗎」?

「所以有心臟病的人去跑步出事就能要求國賠了....又學到了」

如今判決結果出爐,臺中地院判家長勝訴,校方應賠償362萬餘元,每月還得支付4萬3千元費用。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烏日國小校長則說,學童雖有心臟病,但家長曾要求老師希望孩子「適度運動」,學童在學校百年校慶時,也曾參加接力賽及拔河賽,認為校方在事發後已按緊急事件處理流程,過程絕無疏失,針對判決結果會再上訴。

會請學校審慎評估,尊重學校決定。人本基金會臺中辦公室主任曾芳苑,籲學校勇於負責,不要再上訴。

網友這樣說:
「怎麼感覺現在發生什麼事都希望國賠」

「看內文是孩子跟同學在練習跑步,最後卻告學校 告老師 告校護還要國賠,看了內文我真傻眼,到底什麼世界」

「這跟國賠,有什麼關係?這是在學校,所保的保險,看有沒有理賠才對吧」!

「心臟病童為何要讓他們跑操場?就算自願也不宜讓他們跑,因為有事家長就惟老師是問,老師根本擔待不起」!

「為啥有心臟病還跑操場? 我記得以前同學有氣喘的太陽都不用曬就是站旁邊看而已!

「學校取消體育課,所有遊樂設施拆除,關在教室吹冷氣就沒有風險」

「心臟病的同學跟本不合適跑步的,發生了意外成了一輩子的遺憾… 再多錢有何用」?

「幹國家又有什麼事」?????

「長知識ㄌ 以後我也要去拚國賠」

「每個都要國賠是什麼亂象?「一審校方應賠償362萬餘元,每個月還得另外支付4萬3000元」請問一下,當時是有人逼迫孩子練習跑步嗎?還是他不在老師范圍內自己想跑?而且看完內文感覺就是要一筆,以後給小兒子?請問小兒子以後不會長大出去養活自己嗎」?

「這真的是學校的疏失,大家要想清楚」!

「這邏輯我不懂,這孩子變成植物人,跟國賠的關係是?

「國賠!國賠!國賠什麼都要國賠,當國家很有錢嗎」?

「所以有心臟病的人去跑步出事就能要求國賠了....又學到了」

如今判決結果出爐,臺中地院判家長勝訴,校方應賠償362萬餘元,每月還得支付4萬3千元費用。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烏日國小校長則說,學童雖有心臟病,但家長曾要求老師希望孩子「適度運動」,學童在學校百年校慶時,也曾參加接力賽及拔河賽,認為校方在事發後已按緊急事件處理流程,過程絕無疏失,針對判決結果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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