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3月17日淩晨姚笛發在微博上的一張照片, 多少人早已淡忘了這個昔日爆紅的情感劇女一號。
手握玫瑰花束, 配文:“此心安處, 便是樂也!”的一條微博, 瞬間引發眾人對她戀情發展的猜測。
緊接著, @新浪娛樂 等多家媒體坐實了姚笛被成功求婚的消息。
時隔多年, 36歲的她也總算靠著緋聞, 又上了一回熱搜。
按理說, 女明星結婚, 應該是件被粉絲狂刷祝福, “普天同慶”的好事。
但姚笛的評論區, 卻一片慘澹, 不時夾雜著幾句嘲諷:
可見, 哪怕粉絲流散, 大眾早已不再關注她的作品, 卻鮮少有人會遺忘並原諒她昔日的所作所為。
回首2014年那場轟轟烈烈的插足事件:
從實錘接二連三被曝光, 到網友推測出文章疑似孕期出軌。 一浪接著一浪, 民眾的憤怒終是竄上了頂峰, 開始在姚笛的微博評論區, 開啟了輪番轟炸。
輿論壓力迫使姚笛在之後長達一年的時間內停止了微博的更新, 隨後與李威的戀情更是因前女友的出場, 而被公眾一度扣上了“慣三兒”的帽子。
風波過後的第四年, 姚笛的每段新戀情、每次同男友的出遊抓拍、每條曬花曬幸福的微博底下, 都很難聽見真心祝福的聲音。
是線民刻薄無情嗎?
答案是否定的。
無論是不是當事人,
輕易原諒一個插足他人婚姻的小三,
不能證明你的寬容。
只能證明你對婚姻的底線,
比出軌還要低。
姚笛可以洗心革面重新來過, 嫁入豪門從此遮罩負面言論。
但她始終虧欠了一個孕期的女人, 擊碎了一個表面平靜的家庭, 摧殘了兩個無辜的孩子。
鮮少有人會對她的婚訊獻出由衷的祝福。
因為我們都清楚, 那份因她而起的暴擊, 對另一個女人造成了終生不可逆的傷害。
偷來的幸福就真的安穩嗎?
相比文章在事發之後立刻“回歸家庭”, 陪妻子度假、過生日、和女兒出遊, 一副浪子回頭的做派,
同在娛樂圈的陳赫則乾脆放棄“好男人”的人設, 選擇在被狗仔抓拍後公開與許婧的離婚聲明, 一副要陪伴張子萱共度餘生的姿態。
眼看著張子萱輕而易舉地得到了陳赫的愛, 在攬獲男方全部力挺和聲援的同時, 名正言順地秀起了恩愛,
但事實是, 偷來的幸福就真的安穩嗎?被扶正了的小三, 就真的能靠時間洗白嗎?
在媒體後期的採訪中, 張子萱曾坦言:
“自己躲在房間不敢出門, 覺得世界與自己作惡, 怕上街像老鼠一樣被打死。 ”
且後續與張子萱有關的任何新聞中, 都少不了網友對她當年事件的差評。
每當陳赫在綜藝節目中多一個鏡頭, #陳赫張子萱滾出娛樂圈#的話題中就會多一條渣男指控。
從2015年1月22日, 陳赫發文《我錯了》向公眾和前妻道歉, 到如今時隔3年2個多月,
哪怕再多圈內好友出面, 請求公眾“多給他一些空間”, “好男人曾小賢”的頭銜也早已成為了笑談。
再看張子萱, 自事發至今,
而在多次與類似“小三上位”的女當事人溝通過程中, 我印象最深的是去年接觸的一個搶走閨蜜老公的案例。
多次深夜電話騷擾、惹得街頭巷尾人盡皆知、每逢節假日攪亂心情的“問候”, 終是成功逼著昔日閨蜜下定了離婚的念頭。
但意外的是, 在這場女人與女人的較量過後, 勝利的她就此一蹶不振。 來找我做諮詢的原因, 竟然是出於對自己的憎惡。
-“為什麼呢?你不是贏的那一方嗎?”
她的回答斷斷續續, 全程語帶哭腔地反復強調幾個關鍵字句:
“沒有安全感”、“焦慮”、“像防賊一樣, 天天追查他的行蹤”、“後悔”、“壓力很大”、“不被祝福”。
聊天的結尾她讓我轉告其他的女性:
“千萬不要以破壞者的角色介入他人的感情, 一旦發現自己是那個小三, 麻煩你當斷則斷, 這樣潦倒的開場, 是真的得不到幸福。 ”
其實, 對待愛情的態度, 是一種慣性習慣。
粗俗地來說, 他選擇為了你而辜負一個女人, 那麼這個女人的今天, 極有可能就是你的未來。
當初他的心狠手辣, 他的拋棄妻子, 在慢慢餘生中很難保證不會出現第二次。
而一旦出現, 支離破碎的, 必然是曾經那份被透支了的, “偷來的幸福”。
孕期出軌對妻子意味著什麼?
據調查, 男性85%的出軌發生在妻子孕期。
前有文章之于馬伊琍, 後有林丹之于謝杏芳、陳思誠之于佟麗婭。
性欲的無從發洩、新生兒帶來的婚姻壓力、男方對家庭責任的逃避、女性魅力的降低......都是男方婚內出軌的誘因。
但任何婚姻不和諧的藉口,都不能成為出軌方犯錯的理由。
最標準的孕期出軌,當屬16年11月的林丹事件。
憤怒的網友攻陷了他的微博,厲聲列舉出他為人夫、為人父、為人子的種種罪狀。
十月懷胎,強忍劇痛,卻得來老公出軌。
作為兩性關係中最嚴重的背叛,孕期出軌對女人的傷害可謂是爆炸性的。
在我接觸到幾個案例中,得知老公在孕期出軌,有部分女性的第一反應是:
“精神崩潰、想要打掉孩子、考慮到離婚。”
哪怕最終選擇魚死網破的人實為少數,但我們都知道:
懷孕階段,是一個女人最脆弱、最需要呵護的時期。
此刻男方的出軌,甚至會讓女性直接否定愛情和家庭的意義。
信任的破產,導致她們開始反思為男方生兒育女、為家庭無怨無悔的付出是否值得。
本身就處在控制欲強、缺乏安全感的階段,愛人的背叛會直接帶來抑鬱和憎惡情緒。
輕則精神衰弱、胡思亂想,影響胎兒和孕婦的健康。
重則重傷婚姻和兩方家人,給女方帶來嚴重的精神損傷,或直接產生不可逆的精神肉體雙重傷害(性病、抑鬱、輕生行為......)。
我們憎惡小三,實則是憎惡所有破壞他人家庭、缺乏道德感、將自我利益和情欲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群體。
但憤怒不能解決問題,群嘲也很難真正實現對出軌一方的懲罰。
遭遇類似情況該如何理智自保,如何拿起法律之錘,在痛擊施害者的同時維護自身權益,是每個女人都該學習的課程。
被“小三”的女人該如何自救
對於已婚的女性而言,情況是相對樂觀的。
對婚內出軌的處罰並非只停留在道德譴責層面,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關於有證據的夫妻不忠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也做出了關於婚外情的處罰補充說明。
1、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後果 : 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2、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後果 :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而對於未婚情況下另一方的出軌,因缺少了法律層面的制約,在“被小三”的情形下,建議女生們切記兩點:
1.不要採取傷害自己的方式,去挽回這段感情
2.當出軌已成事實,請立即認清感情已破裂的事實
出軌的背後,代表著“他已不再是你認識的他”。
不要妄圖自欺欺人,最佳選擇向來都是當斷則斷,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當然,多數女生很難在感情方面上做到“決絕”。
倘若你一定要選擇原諒,那接下來請你考慮清楚兩點再做決定:
1.我是否能在選擇原諒之後,真的擺脫心理陰影,並對此事既往不咎?
2.我是否可以接受此類事件的二度、三度發生,降低個人底線之後,這個男人會感激涕零,還是會變本加厲?
最後,提醒所有正處於邊緣的插足者:
真正愛你的人不會讓你背負“小三”的罪名,一切迫使你為愛委曲求全的關係背後,藏著的都是一個謊話連篇的男人。
鋌而走險,他不在意妻離子散帶來的風險;
敷衍塞則,他不考慮你餘生的清白和幸福。
自始始終他誰都不愛,他愛的只有自己。
但任何婚姻不和諧的藉口,都不能成為出軌方犯錯的理由。
最標準的孕期出軌,當屬16年11月的林丹事件。
憤怒的網友攻陷了他的微博,厲聲列舉出他為人夫、為人父、為人子的種種罪狀。
十月懷胎,強忍劇痛,卻得來老公出軌。
作為兩性關係中最嚴重的背叛,孕期出軌對女人的傷害可謂是爆炸性的。
在我接觸到幾個案例中,得知老公在孕期出軌,有部分女性的第一反應是:
“精神崩潰、想要打掉孩子、考慮到離婚。”
哪怕最終選擇魚死網破的人實為少數,但我們都知道:
懷孕階段,是一個女人最脆弱、最需要呵護的時期。
此刻男方的出軌,甚至會讓女性直接否定愛情和家庭的意義。
信任的破產,導致她們開始反思為男方生兒育女、為家庭無怨無悔的付出是否值得。
本身就處在控制欲強、缺乏安全感的階段,愛人的背叛會直接帶來抑鬱和憎惡情緒。
輕則精神衰弱、胡思亂想,影響胎兒和孕婦的健康。
重則重傷婚姻和兩方家人,給女方帶來嚴重的精神損傷,或直接產生不可逆的精神肉體雙重傷害(性病、抑鬱、輕生行為......)。
我們憎惡小三,實則是憎惡所有破壞他人家庭、缺乏道德感、將自我利益和情欲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群體。
但憤怒不能解決問題,群嘲也很難真正實現對出軌一方的懲罰。
遭遇類似情況該如何理智自保,如何拿起法律之錘,在痛擊施害者的同時維護自身權益,是每個女人都該學習的課程。
被“小三”的女人該如何自救
對於已婚的女性而言,情況是相對樂觀的。
對婚內出軌的處罰並非只停留在道德譴責層面,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關於有證據的夫妻不忠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也做出了關於婚外情的處罰補充說明。
1、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後果 : 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2、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後果 :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而對於未婚情況下另一方的出軌,因缺少了法律層面的制約,在“被小三”的情形下,建議女生們切記兩點:
1.不要採取傷害自己的方式,去挽回這段感情
2.當出軌已成事實,請立即認清感情已破裂的事實
出軌的背後,代表著“他已不再是你認識的他”。
不要妄圖自欺欺人,最佳選擇向來都是當斷則斷,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當然,多數女生很難在感情方面上做到“決絕”。
倘若你一定要選擇原諒,那接下來請你考慮清楚兩點再做決定:
1.我是否能在選擇原諒之後,真的擺脫心理陰影,並對此事既往不咎?
2.我是否可以接受此類事件的二度、三度發生,降低個人底線之後,這個男人會感激涕零,還是會變本加厲?
最後,提醒所有正處於邊緣的插足者:
真正愛你的人不會讓你背負“小三”的罪名,一切迫使你為愛委曲求全的關係背後,藏著的都是一個謊話連篇的男人。
鋌而走險,他不在意妻離子散帶來的風險;
敷衍塞則,他不考慮你餘生的清白和幸福。
自始始終他誰都不愛,他愛的只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