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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劉家棟阻警驅散判囚 高院提上訴減刑得直 囚1年減至入獄8月

社工劉家棟涉前年7月27日「光復元朗」遊行後, 阻礙驅散人群的警員推進。 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 遭判處監禁1年。 他就定罪和判刑都提出上訴, 指他當時作為社工, 想避免示威者和警方衝突, 其行為有合理辯解。 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 今(23日)裁定刑期上訴得直, 減刑至入獄8個月, 須即時服刑。

劉聞裁決表現平靜

上訢人劉家棟被控於2019年7月27日, 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 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傑。 劉去年6月被裁定罪成後, 原不獲保釋等候上訴。 高等法院約一星期後準他以10萬元保釋外出。

劉今早聞裁決後神情平靜, 又在犯人欄中舉起「五一手勢」

劉家棟上訴減刑得直, 由囚一年減至入獄8個月, 須即時入獄服刑。 (李慧娜攝)

社工劉家棟被控阻差至申請上訴的經過。 (詳看下圖)

律師指劉與警交涉時態度謙卑

代表劉家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早前陳詞指, 案中警員向前推進時, 劉亦向後退, 期間態度謙卑, 懇求警員給予時間讓示威者離開。

彭耀鴻指劉沒有阻止警員向前推進, 僅構成不便。 彭亦指, 作為社工的劉想避免暴力衝突, 因此其行為有合理辯解。

無嚴重阻警刑罰屬過重

彭耀鴻又指, 劉未有嚴重阻礙警員, 本案判刑屬過重, 認為可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代表律政司的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回應指, 案發時有逾百人集結, 破壞社會安寧, 警方有責任驅散和拘捕示威者。 惟劉想拖慢或阻撓警方推進, 客觀上其行為亦阻礙警方。 蕭啟業又指, 劉的行為屬嚴重阻撓警員, 因此判囚一年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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