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這個詭異的別稱, 與楚文化、張居正、漢口的商業地位都沒關係, 它真正的原因, 你一定想不到。
在中國地圖炮業界裡, 湖北人的地位長期尷尬。
比起四周安徽、重慶、河南、湖南這些地圖炮常客, 湖北人的特徵一直不清不楚, 只有一句「天上九頭鳥, 地下湖北佬」人盡皆知。
但要說「九頭鳥」意味著什麼, 連湖北人自己都說不清:狡猾?精明?奸詐?幹練?連是褒是貶都有爭議。
不少熱愛家鄉的湖北人, 將這句話解釋成湖北人更會做生意, 扯上先秦楚文化以及鄉賢張居正的事蹟, 並引以為豪。
▍武漢九鳳山公園的九頭鳥雕像
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湖北人為什麼會被稱為「九頭鳥」?
湖北人, 狡猾狡猾的
今天的湖北人, 對「九頭鳥」抱有相當複雜的感情。
一方面, 在多數外地人嘴裡, 這聽著實在不像什麼好話, 好在含義模糊, 沒有「偷井蓋」「來信砍」那樣明確的指向性。
但隨著流傳日久, 「九頭鳥」已然成為湖北人的代稱。 不少人將其解釋成精明強幹的美德, 將其升格為地域認同的標誌。 最典型的, 就是開遍北京的九頭鳥酒家。
不過, 湖北人熱烈擁抱九頭鳥, 實在是相當晚近的現象。 數十年前, 「九頭鳥」無疑是和「來信砍」一樣的地圖炮專有名詞。
如據前國軍將領、湖南人文強回憶, 他在黃埔軍校與林彪互毆時, 就以互罵「湖南騾子」「九頭鳥」開場。
1963 年, 毛結識舞蹈演員、湖北人孟錦雲後,
事實上, 從歷史文獻中可以確定, 「天上九頭鳥, 地下湖北佬」的說法最早出自清末民初筆記彙編《清稗類鈔》。 從一開始, 它就是貶義的:
時人以九頭鳥能預知一切, 故以之比聰俊者。 後更轉以譏狡猾之人, 而曰:「天上有九頭鳥, 地下有湖北佬。 」蓋言楚人多詐故也。
可見, 「九頭鳥」自始就是譏諷湖北人狡猾多詐的。 這也恰好與「奸黃陂, 狡孝感, 又奸又狡是漢川」的俗語相證。
▍明刊本《山海經》中的「九頭鳥」
而在民國時代, 這句話還有另一層意思, 就是湖北人刁蠻、好鬥。
如學者兼作家林語堂, 便在其地圖炮名著《吾國與吾民》中寫道:
至漢口南北, 所謂華中部分, 居住有狂噪咒駡而好詐之湖北居民, 中國向有「天上九頭鳥,地下湖北佬」之俗諺, 蓋湖北人精明強悍, 頗有胡椒之辣, 猶不夠刺激, 尚須爆之以油, 然後煞癮之概, 故譬之於神秘之九頭鳥。
更典型的事例出自蔣介石。 據《武漢文史資料》, 1932 年 6 月, 蔣介石在會議上大罵湖北官員搞內鬥:
從前, 北洋軍閥把湖北省當做殖民地, 任意宰割, 你們湖北人連屁都不敢放一個!現在, 把省政府交給你們湖北人自己管理, 你們不但不好好幹, 反而相互攻訐……怪不得人家說:「天上九頭鳥, 地下湖北佬。 」湖北人真是難纏得很!
對於這種地域偏見, 熱愛家鄉的當代湖北人想法設法打圓場。 流傳最廣的一種辯解是, 這是因為湖北人張居正在明朝推行變法時重用了 9 位湖北籍官員,
只是, 這在歷史文獻中完全沒有證據。
看起來較合理的另一種解釋是, 這是因為舊時武漢為九省通衢, 湖北人較早從事商業, 善於做生意, 因此給外人留下了精明狡猾的印象。
▍1930 年代的武漢街頭
但事實是, 直到晚清民國, 湖北本地人在當地商業中的參與比重都非常低。
如日本駐漢口總領事水野幸吉認為:「如漢口之大商業地, 其有力之商人, 大概為廣東、寧波人, 而湖北之土人, 卻不過營小規模之商業, 工業頗幼稚。 」張之洞也認為:「漢口之商, 外省人多, 本省人少。 」
德國探險家李希霍芬的觀察更加尖銳:「湖北的居民, 主要是農民, 其商業委之於山西人和江西人,
▍費迪南·馮·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 1833-1905)
不過, 李希霍芬的說法, 卻很可能從另一面接近了事實真相:
在「九頭鳥」的說法出現的時代, 湖北人無疑是全中國最狡黠刁悍的農民。
北有「黃泛區」, 南有「長泛區」
提及地理環境塑造行為模式, 行為模式造成地域偏見, 最廣為人知的案例無疑是「黃泛區」。
由於黃河和淮河的定期氾濫, 當地居民無法穩定的積蓄財富, 長期以來形成了注重短期行為、為生存不擇手段等行為偏好, 進而導致周邊的河南、安徽、蘇北成了地圖炮常客。
但人們往往忽略的是, 類似的故事並不止發生在黃泛區。 在長江流域, 也有一塊洪水定期肆虐的地帶, 這就是長江中游的江漢平原。
江漢平原,位於湖北省中南部。因地勢低窪,長江和漢江帶來的泥沙在此形成沖積平原,因此得名。清末民初,其居民占湖北人口的一半以上。「奸黃陂,狡孝感,又奸又狡是漢川」涉及到的三個地名都在這裡。
▍江漢平原也是全國湖泊密度最大的地區之一——1950 年代尚有湖泊 1066 個,占總面積的 1/6,湖北省也因此被稱為千湖之國。圖為《中國自然地理圖集》中江漢平原地貌類型。
自古以來,江漢平原都是長江流域乃至全國洪災最頻發的地區。長江在此稱為荊江,水流緩慢,河道蜿蜒曲折。漢江也有「曲莫如漢」之說。每到汛期,排水不暢,大水極易漫過或衝破河堤。
1980 年代的調查表明,江漢平原核心地帶約有 3/4 的耕地處於洪水位線以下,直接或間接受洪水影響。這意味著,應對洪災在當地居民的行為模式中佔據重要一環。
與黃泛區高度相似的是,江漢平原的居民歷來有不好積蓄、耕種技術粗放的民俗傳統,地方誌裡的類似記載從先秦一直延續到民國。
這顯然與定期肆虐的洪水直接相關:洪水一來,一切都付之流水,積蓄毫無意義。
不過,比起黃河和淮河,長江和漢江帶給當地居民的並非只有災難。河流的泥沙帶來了肥沃的耕地,即便考慮危險的洪水和粗放的技術,留在家鄉耕作也是值得的。
▍沔陽地區的一句清代民謠是最好的佐證:「沙湖沔陽州,十年九不收,若是一年豐收了,狗子不吃糯米粥。」
如果洪水發生在夏季而非秋季,災後往往還能趕種一季水稻。即便盡成澤國,由於漁產豐富,農民也可以改當漁民。
因此,江漢平原雖然頻頻遭災,其居民並沒有像黃泛區那樣,大量變成「響馬」、盜匪和流民,轉而侵擾周邊地區。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湖北農民就可以安貧樂道下去。
因為在整個清代,江漢平原的大災頻率一直在提高。據地方誌統計,當地洪災從康熙朝的平均 3.2 年一次,到乾隆朝的 2.7 年一次,再到道光朝的 1.5 年一次。
這是因為,隨著明清以來的「江西填湖廣」和人口增殖,江漢平原的人口從明末的 180 萬增長到 19 世紀中葉的 1800 余萬。
為了養活人口,當地居民在數個世紀中大規模圍垸築堤,將原來的江灘、湖澤變成耕地。但圍垸越多,容水空間便越小,大水就越容易破堤而出。
▍清代《湖北省江漢堤工圖》
越來越高的人口密度,使當地居民間的關係越來越接近零和博弈。而越發肆虐的洪水,則會頻繁打破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
幾乎每次洪水,都會迫使人們為了土地和生活相互爭鬥。隨著洪災頻率越來越高,圍繞洪災的民間衝突也越來越激烈,越來越常態化。
人畜無害的湖北農民,由此逐漸變成了以狡猾刁悍著稱的「九頭鳥」。
江漢平原暴力史
江漢平原上的農民械鬥,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成化年間(15 世紀後期),這正是「江西填湖廣」起始之時。土客矛盾為江漢平原上的暴力埋下了最初的種子。
不過,圍繞田土、湖權(即湖區的採集、捕撈權)歸屬的爭議,要到清代中期(18 世紀後期)陡然增多。這與前述洪水頻率的提高有著直接的關係。
在明清時期,官府解決土地糾紛,主要依據為征農業稅而編訂的官冊。即所謂「控爭田土以錢糧官冊為憑」。
但在江漢平原,這種憑據卻常常失效:因為每次洪水沖刷,都會極大改變當地地貌,要麼沖毀田界,要麼使田地變成湖澤,要麼使湖澤露出水面變成淤地。
▍2010 年 7 月,漢江洪峰正通過江漢平原
如此頻繁的地貌變化,官方的土地登記完全跟不上,更無從作出讓各方信服的處理。其結果是,每次災後,土地和湖區秩序就會陷入無政府狀態。
農民之間對田土、湖權的爭奪,只能用暴力分出勝負。在傳統社會下,他們能仰仗的,只有宗族的力量。
江漢平原上的宗族豪強由此逐步坐大,江漢平原也成為南嶺以北宗族械鬥最為集中的地區。又因為太平天國戰爭後,湖北地方的軍事化,每次械鬥都能動員大量鳥槍土炮,打得血光四起。
如漢川豪強黃氏,就曾與其他宗族為控制汈汊湖相爭幾個世紀。1949 年前,該縣各大族都訓練有一群打手、儲有武器,隨時準備械鬥。
漢陽縣內亦如此。宗族械鬥在清末民初頻繁發生。如在 1911 年,當地鄭、周兩族械鬥,雙方都有二百多青壯年參加,造成大量死傷。
宗族械鬥甚至在解放後仍在繼續。如 1957 年,漢川嚴氏出動 43 只漁船共 140 人與天門肖氏械鬥。
即便宗族衰落,鄉村幹部也繼續組織械鬥。1963 年,沔陽、漢陽民眾為爭湖草爆發械鬥,沔陽方的 1300 人系由縣領導召集。
不過,宗族間的戰爭不只會用蠻力。頻繁的告官、上訪,是鬥爭的另一種武器。
清代以來,湖北人素有「健訟」的惡名。在湖北做官的名臣于成龍就說「楚黃健訟,從來久矣」,湖廣總督畢沅說:「楚北民氣澆漓,訟風最甚」,連乾隆都在手諭中痛斥:「楚省民情刁悍,素以健訟為能」。
傳統社會的官方價值觀是「息訟」,愛打官司的都是刁民。但這些告官的湖北人也的確不是省油的燈。
由於土地所有權難以確定,訴訟各方大量偽造陳年地契,你拿出康熙年的,我就拿出崇禎年的,讓地方官很是頭疼。
更讓地方官氣惱的是去北京上訪的刁民:這些刁民肆無忌憚的編造地方官貪贓枉法、謀財害命等劇情,只求能聳動朝廷,讓案件得到受理。
甚至,械鬥和告官,被很多宗族打成了組合技。
常見的情況是等對方手裡有了人命,就抬屍告官。長年累月下來,不少人甚至總結出「若要官事贏,除非死一人」的經驗,動員年老的宗族成員在械鬥中主動送命。
下面這段供詞,就是乾隆四十四年(1779 年)湖北天門的一起兒子殺父親的案例:
這種看似與宗族價值觀完全相悖的慘案,在江漢平原持續發生。僅 1933 年至 1947 年,在洪湖地區一個鎮裡,就有 18 人在械鬥中被自己人打死。
這是因為在嚴酷的鬥爭環境下,當地宗族演化出了一套獨特的家庭倫理。例如在研究者關注的漢川黃氏,讀書做官者在族譜裡的地位,遠不如帶領族人爭訟械鬥的頭領。
也就是說,相比於強調「耕讀傳家」的傳統宗族,當地社會更鼓勵培養強悍刁蠻的鬥士。在社會壓力和榮譽感的作用下,很多考取功名、在外地當官的族人,也會在家鄉有事時辭官回鄉,領導爭訟和械鬥。
不過,田土和湖權之爭,不過是江漢居民的日常生活,而更大規模的民間對抗,則發生在洪水即將到來之際。
由於堤壩和圍垸保護了兩岸大量耕地,洪水的到來通常會變成一場零和博弈:一側江堤的潰決,同時會確保對岸江堤的安全,下游江堤潰決,同時會減輕上游江堤的壓力。
▍今天仍然需要通過爆破,破垸分洪來解決水位壓力
在爭鬥成為習慣的江漢平原,為求自保的人們常常故意盜挖對岸或鄰垸堤壩,或堵塞本方河口,把洪水引向別家。伴隨而來的,是大規模跨地域的械鬥。
這種行動甚至有地方官帶頭。如咸豐十年(1860 年)荊江大水,北岸官員在北堤危險之際,悍然向南岸開炮,轟退南岸搶險人群,致南堤先潰,北岸轉危為安。
1839 年後,上游的監利縣民與下游的沔陽縣民為是否要堵住子貝淵決口而不斷械鬥,一年死亡高達數千。1882 年,江陵知縣吳耀鬥親自派人扒開已建好的河堤。
同樣,這些衝突也伴隨著無數爾虞我詐和漫長的訴訟。
最典型的是,在子貝淵衝突中,監利人用錢賄賂沔陽士紳頭領范學儒,使其默許監利人偷挖堤壩。不想事情敗露,範學儒只得派人將挖堤者全部淹死,結果「監沔如冰炭水火,雖親戚亦同為仇敵」。
建國後,基層行政單位依然是地方衝突的組織者。如 1952 年一次械鬥就是由鐘祥鎮政府組織。1979 年京山、應城民眾械鬥的組織者均系大隊幹部。
不過客觀而言,1949 年後,這些衝突雖然並未消失,但其頻率越來越低、規模越來越小、也越來越不致命。
這是因為,社會主義改造後,土地、湖泊、河流都被收歸國有和集體。在史無前例的強大政府面前,土地秩序和救災秩序再難陷入無政府狀態。
而且,1954 年後,江漢平原的主要堤防大多保持平安,自然消除了大部分由潰堤引起的社會衝突。
▍1954 年的長江流域特大洪水,是荊江大堤最後一次潰口分洪
對於農民之間的暴力,無產階級政權也頗能容忍和調解:
1950 年,黃岡與鄂城農民為江中淤洲的歸屬問題而械鬥。政府立即介入,反復強調「天下農民是一家」,非敵我矛盾。
1959 年,漢川、沔陽民眾發生械鬥,致 1 人淹死、10 人重傷、62 人輕傷。但處理此事的上級工作組開宗明義,確定此「純屬內部糾紛」,輕拿輕放。
這片盛產「九頭鳥」的沃土,就這樣在新中國迎來了 300 年來最好的日子。即便自家依然偶爾會被洪水淹沒,江漢平原上的湖北人也不再會像過去那樣,仇恨和算計自己的鄰居。
▍湖北省博物館出售的文創產品九頭鳥
參考文獻
張家炎,江漢平原清後期以來與水利有關的有組織的暴力衝突,2013
張小也,明清時期區域社會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漢川汈汊黃氏的《湖案》為中心,2005
張建民,明清時期的洪澇災害與江漢平原農村生活,2001
張修桂、左鵬,明清時期的洪澇災害與江漢社會,2001
這就是長江中游的江漢平原。江漢平原,位於湖北省中南部。因地勢低窪,長江和漢江帶來的泥沙在此形成沖積平原,因此得名。清末民初,其居民占湖北人口的一半以上。「奸黃陂,狡孝感,又奸又狡是漢川」涉及到的三個地名都在這裡。
▍江漢平原也是全國湖泊密度最大的地區之一——1950 年代尚有湖泊 1066 個,占總面積的 1/6,湖北省也因此被稱為千湖之國。圖為《中國自然地理圖集》中江漢平原地貌類型。
自古以來,江漢平原都是長江流域乃至全國洪災最頻發的地區。長江在此稱為荊江,水流緩慢,河道蜿蜒曲折。漢江也有「曲莫如漢」之說。每到汛期,排水不暢,大水極易漫過或衝破河堤。
1980 年代的調查表明,江漢平原核心地帶約有 3/4 的耕地處於洪水位線以下,直接或間接受洪水影響。這意味著,應對洪災在當地居民的行為模式中佔據重要一環。
與黃泛區高度相似的是,江漢平原的居民歷來有不好積蓄、耕種技術粗放的民俗傳統,地方誌裡的類似記載從先秦一直延續到民國。
這顯然與定期肆虐的洪水直接相關:洪水一來,一切都付之流水,積蓄毫無意義。
不過,比起黃河和淮河,長江和漢江帶給當地居民的並非只有災難。河流的泥沙帶來了肥沃的耕地,即便考慮危險的洪水和粗放的技術,留在家鄉耕作也是值得的。
▍沔陽地區的一句清代民謠是最好的佐證:「沙湖沔陽州,十年九不收,若是一年豐收了,狗子不吃糯米粥。」
如果洪水發生在夏季而非秋季,災後往往還能趕種一季水稻。即便盡成澤國,由於漁產豐富,農民也可以改當漁民。
因此,江漢平原雖然頻頻遭災,其居民並沒有像黃泛區那樣,大量變成「響馬」、盜匪和流民,轉而侵擾周邊地區。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湖北農民就可以安貧樂道下去。
因為在整個清代,江漢平原的大災頻率一直在提高。據地方誌統計,當地洪災從康熙朝的平均 3.2 年一次,到乾隆朝的 2.7 年一次,再到道光朝的 1.5 年一次。
這是因為,隨著明清以來的「江西填湖廣」和人口增殖,江漢平原的人口從明末的 180 萬增長到 19 世紀中葉的 1800 余萬。
為了養活人口,當地居民在數個世紀中大規模圍垸築堤,將原來的江灘、湖澤變成耕地。但圍垸越多,容水空間便越小,大水就越容易破堤而出。
▍清代《湖北省江漢堤工圖》
越來越高的人口密度,使當地居民間的關係越來越接近零和博弈。而越發肆虐的洪水,則會頻繁打破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
幾乎每次洪水,都會迫使人們為了土地和生活相互爭鬥。隨著洪災頻率越來越高,圍繞洪災的民間衝突也越來越激烈,越來越常態化。
人畜無害的湖北農民,由此逐漸變成了以狡猾刁悍著稱的「九頭鳥」。
江漢平原暴力史
江漢平原上的農民械鬥,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成化年間(15 世紀後期),這正是「江西填湖廣」起始之時。土客矛盾為江漢平原上的暴力埋下了最初的種子。
不過,圍繞田土、湖權(即湖區的採集、捕撈權)歸屬的爭議,要到清代中期(18 世紀後期)陡然增多。這與前述洪水頻率的提高有著直接的關係。
在明清時期,官府解決土地糾紛,主要依據為征農業稅而編訂的官冊。即所謂「控爭田土以錢糧官冊為憑」。
但在江漢平原,這種憑據卻常常失效:因為每次洪水沖刷,都會極大改變當地地貌,要麼沖毀田界,要麼使田地變成湖澤,要麼使湖澤露出水面變成淤地。
▍2010 年 7 月,漢江洪峰正通過江漢平原
如此頻繁的地貌變化,官方的土地登記完全跟不上,更無從作出讓各方信服的處理。其結果是,每次災後,土地和湖區秩序就會陷入無政府狀態。
農民之間對田土、湖權的爭奪,只能用暴力分出勝負。在傳統社會下,他們能仰仗的,只有宗族的力量。
江漢平原上的宗族豪強由此逐步坐大,江漢平原也成為南嶺以北宗族械鬥最為集中的地區。又因為太平天國戰爭後,湖北地方的軍事化,每次械鬥都能動員大量鳥槍土炮,打得血光四起。
如漢川豪強黃氏,就曾與其他宗族為控制汈汊湖相爭幾個世紀。1949 年前,該縣各大族都訓練有一群打手、儲有武器,隨時準備械鬥。
漢陽縣內亦如此。宗族械鬥在清末民初頻繁發生。如在 1911 年,當地鄭、周兩族械鬥,雙方都有二百多青壯年參加,造成大量死傷。
宗族械鬥甚至在解放後仍在繼續。如 1957 年,漢川嚴氏出動 43 只漁船共 140 人與天門肖氏械鬥。
即便宗族衰落,鄉村幹部也繼續組織械鬥。1963 年,沔陽、漢陽民眾為爭湖草爆發械鬥,沔陽方的 1300 人系由縣領導召集。
不過,宗族間的戰爭不只會用蠻力。頻繁的告官、上訪,是鬥爭的另一種武器。
清代以來,湖北人素有「健訟」的惡名。在湖北做官的名臣于成龍就說「楚黃健訟,從來久矣」,湖廣總督畢沅說:「楚北民氣澆漓,訟風最甚」,連乾隆都在手諭中痛斥:「楚省民情刁悍,素以健訟為能」。
傳統社會的官方價值觀是「息訟」,愛打官司的都是刁民。但這些告官的湖北人也的確不是省油的燈。
由於土地所有權難以確定,訴訟各方大量偽造陳年地契,你拿出康熙年的,我就拿出崇禎年的,讓地方官很是頭疼。
更讓地方官氣惱的是去北京上訪的刁民:這些刁民肆無忌憚的編造地方官貪贓枉法、謀財害命等劇情,只求能聳動朝廷,讓案件得到受理。
甚至,械鬥和告官,被很多宗族打成了組合技。
常見的情況是等對方手裡有了人命,就抬屍告官。長年累月下來,不少人甚至總結出「若要官事贏,除非死一人」的經驗,動員年老的宗族成員在械鬥中主動送命。
下面這段供詞,就是乾隆四十四年(1779 年)湖北天門的一起兒子殺父親的案例:
這種看似與宗族價值觀完全相悖的慘案,在江漢平原持續發生。僅 1933 年至 1947 年,在洪湖地區一個鎮裡,就有 18 人在械鬥中被自己人打死。
這是因為在嚴酷的鬥爭環境下,當地宗族演化出了一套獨特的家庭倫理。例如在研究者關注的漢川黃氏,讀書做官者在族譜裡的地位,遠不如帶領族人爭訟械鬥的頭領。
也就是說,相比於強調「耕讀傳家」的傳統宗族,當地社會更鼓勵培養強悍刁蠻的鬥士。在社會壓力和榮譽感的作用下,很多考取功名、在外地當官的族人,也會在家鄉有事時辭官回鄉,領導爭訟和械鬥。
不過,田土和湖權之爭,不過是江漢居民的日常生活,而更大規模的民間對抗,則發生在洪水即將到來之際。
由於堤壩和圍垸保護了兩岸大量耕地,洪水的到來通常會變成一場零和博弈:一側江堤的潰決,同時會確保對岸江堤的安全,下游江堤潰決,同時會減輕上游江堤的壓力。
▍今天仍然需要通過爆破,破垸分洪來解決水位壓力
在爭鬥成為習慣的江漢平原,為求自保的人們常常故意盜挖對岸或鄰垸堤壩,或堵塞本方河口,把洪水引向別家。伴隨而來的,是大規模跨地域的械鬥。
這種行動甚至有地方官帶頭。如咸豐十年(1860 年)荊江大水,北岸官員在北堤危險之際,悍然向南岸開炮,轟退南岸搶險人群,致南堤先潰,北岸轉危為安。
1839 年後,上游的監利縣民與下游的沔陽縣民為是否要堵住子貝淵決口而不斷械鬥,一年死亡高達數千。1882 年,江陵知縣吳耀鬥親自派人扒開已建好的河堤。
同樣,這些衝突也伴隨著無數爾虞我詐和漫長的訴訟。
最典型的是,在子貝淵衝突中,監利人用錢賄賂沔陽士紳頭領范學儒,使其默許監利人偷挖堤壩。不想事情敗露,範學儒只得派人將挖堤者全部淹死,結果「監沔如冰炭水火,雖親戚亦同為仇敵」。
建國後,基層行政單位依然是地方衝突的組織者。如 1952 年一次械鬥就是由鐘祥鎮政府組織。1979 年京山、應城民眾械鬥的組織者均系大隊幹部。
不過客觀而言,1949 年後,這些衝突雖然並未消失,但其頻率越來越低、規模越來越小、也越來越不致命。
這是因為,社會主義改造後,土地、湖泊、河流都被收歸國有和集體。在史無前例的強大政府面前,土地秩序和救災秩序再難陷入無政府狀態。
而且,1954 年後,江漢平原的主要堤防大多保持平安,自然消除了大部分由潰堤引起的社會衝突。
▍1954 年的長江流域特大洪水,是荊江大堤最後一次潰口分洪
對於農民之間的暴力,無產階級政權也頗能容忍和調解:
1950 年,黃岡與鄂城農民為江中淤洲的歸屬問題而械鬥。政府立即介入,反復強調「天下農民是一家」,非敵我矛盾。
1959 年,漢川、沔陽民眾發生械鬥,致 1 人淹死、10 人重傷、62 人輕傷。但處理此事的上級工作組開宗明義,確定此「純屬內部糾紛」,輕拿輕放。
這片盛產「九頭鳥」的沃土,就這樣在新中國迎來了 300 年來最好的日子。即便自家依然偶爾會被洪水淹沒,江漢平原上的湖北人也不再會像過去那樣,仇恨和算計自己的鄰居。
▍湖北省博物館出售的文創產品九頭鳥
參考文獻
張家炎,江漢平原清後期以來與水利有關的有組織的暴力衝突,2013
張小也,明清時期區域社會中的民事法秩序——以湖北漢川汈汊黃氏的《湖案》為中心,2005
張建民,明清時期的洪澇災害與江漢平原農村生活,2001
張修桂、左鵬,明清時期的洪澇災害與江漢社會,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