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親95歲了, 有三個孩子, 多年前, 老父親和老母親花積蓄買了8根金條, 但是因為老母親管理不當, 有一段時間金條在家找不著了, 後來經過大兒子耐心尋找, 終於把金條找了出來。
當時二女兒就說父母年紀大了, 提出由她保管8根金條, 並且連同父母16萬的存摺也由她一起保管, 當時父母都同意了, 可沒想到女兒把錢和金子拿去後就不拿出來了。
老母親也因為這件事生了病, 在床上神志不清了三年, 已經去世了。 女兒代管8根金條, 大孫女結婚爺爺想送根金條當賀禮:還我金子, 當初給女兒保管金條時那麼容易,
情感調解
在調解現場, 老父親說這幾年都是大兒子在照顧他們兩老, 16萬存摺他已經通過掛失的方式拿回來了, 現在主要是他和老伴交給二女兒保管的8根金條女兒一直不肯歸還。
大孫女結婚的時候,
瞭解了老父親的想法後, 調解員跟著老父親和大兒子來到了二女兒家中, 面對老父親提出的把8根金條拿回去的想法, 二女兒說:「今天我爹還沒死掉, 哪怕是法院判出來, 我也不會把金條拿出來, 不是說我爸爸說了算數的, 這也是我媽媽的財產。 」
老父親情緒激動:「我的金子你要是不還給我, 我隨便哪裡都要去的, 我去你女兒單位, 看你是怎麼養女兒的!」
二女兒:「去去去, 你儘管去, 我奉陪到底!」
調解現場父女倆互不相讓, 老父親怒駡女兒不要臉, 老父親問女婿:「這8塊金條是你的還是我的?」女婿說:「從法律上講, 8塊金條你跟丈母娘每人四塊, 丈母娘過世後, 她那四塊由你和三個子女平分。 」
老父親:「分就分, 你們現在就分了, 歸我的我拿走。 」
女兒似乎也有委屈, 她對調解員說:「我媽媽59歲的時候, 那時我還在廠裡上班, 我媽就說她們廠裡的人60歲時都去店裡辦酒, 要我在她60歲時給她辦次酒, 我說好的, 在我媽60歲那天, 我們辦了三桌酒, 我拿出了3000塊。 」
「後來我們家拆遷分房子, 我媽問我要不要房子, 我覺得拿了父母的東西肯定要付出的, 我就說我不要, 最好爸媽不要來找我, 我也不要房子, 後來我媽拿了4個邊套, 就是一室一廳的房子,
調解員問:「房子分下來的吧?」
女兒:「分下來了,被我母親拿去出租了,出租是這樣,她高興的時候就給我一個月800塊的房租,不高興時就不給,我當女兒的,也不好跟母親去爭,後來別人就勸我讓母親把房子賣了,這樣也不用拿房租,我就跟母親商量賣房,後來房子賣了55萬,55萬給到我了,但是以前的房租都沒給我。」
在調解現場,女兒說出往事,她說自己對父母付出了很多,但是哥哥卻在父親住院的時候,把父親的16萬存摺掛失,轉到自己名下,這讓她心裡十分氣憤。
對此,大哥解釋道:「16萬存摺是我父親自己去銀行掛失的,當時存摺掛失後,單子上都是父母的名字,一直到今年不知道幾月份,轉帳的時候轉到了我的名下,確實已經轉到了我的名下,但是這是因為我們去銀行辦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說父親年紀太大,最好兄弟姐妹商量下,把錢轉到子女身上,這麼大年紀了,一旦摔了,送到醫院裡又要簽字,又要辦理,比較麻煩,後來我爸就說把錢轉到我名下。」
老父親對女兒所謂的付出嗤之以鼻,他問:「你是給你母親洗過一次腳還是洗過一次|屁|股?」
老父親對調解員說:「在女兒這裡我住不下去的,我女兒走進走出都拿著塊抹布,我走哪她擦哪。」
一番調解之後,女兒始終不願意拿出金條,她表示要等弟弟也來參加調解後,再協商後面的事情,調解員約定下回約到弟弟後再組織調解。
情感點評
其實我有個地方有點困惑,調解視頻裡也沒講清楚,就是拆遷分房的事情,如果說拆遷時女兒的戶口不在父母房子裡,那麼女兒怎麼分房子?那拆遷安置的4個邊套就是父母的啊,為什麼要給女兒租金?
退一步講,即便女兒戶口在父母房子裡,拆遷能分配到房子,可按照女兒的說法,在母親問她要不要房子的時候,她自個兒說不要,我認為這裡就衝突了,如果說女兒有分房資格,怎麼可能不要房子?所以還是第一種可能性大一點。
這個女兒還在糾結計較房租,有什麼好計較那幾百幾千塊的,55萬的賣房款是你拿了,難道還比不上你給母親辦60大壽的錢?比不上你一次幾百給母親看病的錢?
女兒對父母的付出,法律上等同於贈與,難道還要回報?我是覺得這個女兒很搞笑,拿著父親的金條不歸還,你憑什麼啊?父母把你養這麼大,沒拿幾個錢回去孝敬,還把每次為父母付出的錢記得這麼清楚,到頭來還跟父親叫喚,父母欠你的嗎?
女兒:「分下來了,被我母親拿去出租了,出租是這樣,她高興的時候就給我一個月800塊的房租,不高興時就不給,我當女兒的,也不好跟母親去爭,後來別人就勸我讓母親把房子賣了,這樣也不用拿房租,我就跟母親商量賣房,後來房子賣了55萬,55萬給到我了,但是以前的房租都沒給我。」
在調解現場,女兒說出往事,她說自己對父母付出了很多,但是哥哥卻在父親住院的時候,把父親的16萬存摺掛失,轉到自己名下,這讓她心裡十分氣憤。
對此,大哥解釋道:「16萬存摺是我父親自己去銀行掛失的,當時存摺掛失後,單子上都是父母的名字,一直到今年不知道幾月份,轉帳的時候轉到了我的名下,確實已經轉到了我的名下,但是這是因為我們去銀行辦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說父親年紀太大,最好兄弟姐妹商量下,把錢轉到子女身上,這麼大年紀了,一旦摔了,送到醫院裡又要簽字,又要辦理,比較麻煩,後來我爸就說把錢轉到我名下。」
老父親對女兒所謂的付出嗤之以鼻,他問:「你是給你母親洗過一次腳還是洗過一次|屁|股?」
老父親對調解員說:「在女兒這裡我住不下去的,我女兒走進走出都拿著塊抹布,我走哪她擦哪。」
一番調解之後,女兒始終不願意拿出金條,她表示要等弟弟也來參加調解後,再協商後面的事情,調解員約定下回約到弟弟後再組織調解。
情感點評
其實我有個地方有點困惑,調解視頻裡也沒講清楚,就是拆遷分房的事情,如果說拆遷時女兒的戶口不在父母房子裡,那麼女兒怎麼分房子?那拆遷安置的4個邊套就是父母的啊,為什麼要給女兒租金?
退一步講,即便女兒戶口在父母房子裡,拆遷能分配到房子,可按照女兒的說法,在母親問她要不要房子的時候,她自個兒說不要,我認為這裡就衝突了,如果說女兒有分房資格,怎麼可能不要房子?所以還是第一種可能性大一點。
這個女兒還在糾結計較房租,有什麼好計較那幾百幾千塊的,55萬的賣房款是你拿了,難道還比不上你給母親辦60大壽的錢?比不上你一次幾百給母親看病的錢?
女兒對父母的付出,法律上等同於贈與,難道還要回報?我是覺得這個女兒很搞笑,拿著父親的金條不歸還,你憑什麼啊?父母把你養這麼大,沒拿幾個錢回去孝敬,還把每次為父母付出的錢記得這麼清楚,到頭來還跟父親叫喚,父母欠你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