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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病逝!愛子1月後「租屋處內輕生」 她喪夫喪子「還要賠270萬」

高雄一名郭姓房東日前將自己價值千萬的4樓透天厝, 租給馮姓一家3口, 沒想到馮姓男子因病過世, 一個月後馮男的次子竟在屋內輕生, 導致房子變成兇宅, 房價瞬間少了幾百萬, 因此憤而提出告訴。 案經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 判馮男的林姓妻子需連帶賠償270萬元, 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 郭姓房東主張, 以每月1.5萬元租金將透天厝租給馮姓男子, 租期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4日止, 並由馮男的林姓妻子為連帶保證人;沒想到承租期間馮男因病過世, 而他的兒子明知其輕生會導致房子成為兇宅, 嚴重減損交易價值, 卻仍執意為之, 因此提起訴訟, 要求林婦以及其他2個孩子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對此林婦表示, 一個孩子在臺北工作、另一個孩子入獄服刑, 並沒有住在租屋處, 且次子在輕生前完全無異狀, 根本無從預料或防范, 再者自己僅同意對丈夫之債務不履行負連帶保證,

其繼承人非她所同意的范圍;因此她認為, 其他2個孩子負連帶賠償責任不合理, 若要她負責房屋貶值賠償的話, 應在繼承次子的遺產范圍內。

一審高雄地院法官認為, 其他2個孩子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林婦就次子遺產范圍內賠償270萬元;郭姓房東不滿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 林婦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若次子遺產不足賠償, 剩餘的需拿自己的財產給付,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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