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停,
綠燈行」是許多駕駛朋友的行車觀念,
但千萬別以為所有的綠燈都能往前直行。
日前有位駕駛人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與忠孝路口時,
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1項7款規定,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 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違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類似案例早在2018年9月有對此提起行政訴訟, 這位高雄駕駛人也因行駛於內側車道、左轉車道停等紅燈,
同樣的違規情形在全臺各地都引起爭議, 而根據新北市裁決處統計, 今年累計至三月已開出7396件罰單, 警方同時呼籲駕駛人, 車輛行駛到左、右轉專用車道後, 需依照標示行駛轉彎, 切勿因為一時方便反而吃上罰單。
來源:news.tvb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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