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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撿到4500元送警局 缺錢男假冒失主警給了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在路邊撿到一個裝有4500元現金的塑膠袋, 當下送至警局, 事後在當地臉書社團發文, 呼籲遺失這筆錢的民眾盡快去認領。 不料一名塗姓男子看到後, 竟假冒遺失民眾前往警局詐領, 導致員警誤信而把錢交付給他, 事後真正的失主柯姓民眾前往認領, 員警才得知被騙。 彰化地院審理後, 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拘役10日, 得易科罰金1萬元, 全案可上訴。

彰化一名男子見民眾在網路分享撿到錢送到警局, 他竟假冒失主詐領。

法院判決指出, 陳男在去年9月22日上午10點半左右, 在臉書社團「和美小鎮」發文表示, 自己在路邊撿到塑膠袋, 裡面裝有4500元的現金, 隨後送交和美派出所, 呼籲失主趕緊出面認領。

有竊盜、詐欺前科的32歲塗姓男子, 在「和美小鎮」看到這則貼文後, 竟然心生歹念, 假冒失主身分前往派出所認領。 由於他描述的遺失物吻合, 加上塑膠袋內並無證件可以證明失主失分,

導致承辦的邱姓員警誤信塗男說法, 就讓他領走這筆錢;直到不久後真正的失主柯姓女子前往警局認領, 才發現塗男冒領, 趕緊循線逮人。

塗男到案後坦承冒領, 並將4500元歸還柯姓女失主, 雙方達成和解。 彰化地院審理時, 法官認為塗男謊稱失主, 向員警詐得遺失物, 侵害員警的管領權和失主的所有權, 已涉犯詐欺取財行為。 由於塗男有詐欺和竊盜前科, 分別遭緩起訴處分, 卻沒能悔悟記取教訓, 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 不過念在他犯後態度佳, 與柯姓失主達成和解, 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拘役10日, 得易科罰金1萬元,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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