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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411枚硬幣!臺北清潔工拾金不昧送警局,6個月後竟慘被逮捕,警方:一切依法處理

拾金不昧竟遭逮捕!臺北市有一名李姓清潔工去年在公園撿到了411枚50元硬幣, 當時他立刻就送到警察局公告認領, 不貪的態度明明該是讓人稱讚, 但是6個月後他竟然卻被警方逮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根據瞭解, 李姓男子年約50歲, 他供稱去年進青年公園的女廁要打掃時, 發現兩袋麻布袋, 裡面裝了滿滿的50元硬幣, 一共有411枚, 於是馬上將硬幣送交中正一分局, 並留下聯絡資料。 6個月後因無人認領這些硬幣, 所以警方通知李男前來領回。

由於不知道硬幣的真偽, 所以李男由警方陪同去臺灣銀行請求驗明, 不料行員鑑識過後, 發現這些硬幣的刻印粗糙, 疑似是偽幣, 因此立刻告知員警、李男, 而員警只好依法將李男帶回警局。 事後經中央造幣廠鑑定, 李男撿到的411個50元硬幣中, 有30枚是真幣, 381枚偽幣。 李男做完筆錄後, 就被警方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 對此李男喊冤, 聲稱自己只是在公廁內撿到硬幣, 並不知其真偽, 也沒有使用, 就拿到派出所請求協助, 是後來接到警方通知領回, 才會將硬幣送去銀行鑑定, 並不是想要兌換, 並未偽造或使用貨幣, 李男之後被檢察官諭知限制住居。

全案經承辦檢察官偵查後, 認為李男若要行使偽幣, 當初撿到時就直接拿去花用即可, 何必送交警方, 還要6個月後才領回, 且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詢問硬幣真偽。 檢方因此認定, 硬幣雖然是假的, 但李男並無行使偽幣的犯意, 也無其他證據顯示硬幣是他製造的, 因而9日將李男不起訴。

對於警方做法受到質疑,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 介壽路派出所所長蔡漢政表示, 當初接獲臺銀報案, 警方將李帶回所內瞭解後, 經請示檢察官才將李男送辦, 警方有將李男的說法如實記載在筆錄內, 是依職權送辦, 並無不妥。 檢警提醒, 李男拾獲的舊50元雙色硬幣, 已從2004年7月1日起就不再流通, 因此持有舊50元硬幣的民眾, 現在只能到臺灣銀行或央行國庫局兌換, 如果懷疑真偽, 可以請臺銀協助鑑定, 避免吃上使用偽幣的刑責。

對於警方得做法, 引起許多的聲浪與撻伐, 許多人認為以後這樣誰敢撿到錢就送警察局, 好心反而還被抓, 而警局也出面解釋「員警將李帶回所內瞭解後, 經請示檢察官才將李男送辦,

警方有將李男的說法如實記載在筆錄內, 是依職權送辦, 並無不妥。 」, 也呼籲民眾舊的50元雙色硬幣在2004年已經不再流通, 若持有舊的50硬幣的民眾, 可以去臺灣銀行或是中央國庫兌換, 如果懷疑真假可以請行員鑑定, 以免吃上使用假幣的刑責。

好衰.....好心送警局就被抓, 這樣以後誰撿到錢不就都要先考慮是真是假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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