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員林市山腳路二段有一戶占地20坪的釘子戶, 10年前本來要被徵收當道路使用, 但因為屋主認為是祖產堅持不同意徵收, 形成最牛釘子戶, 終於在今年由縣府協調, 加上超阿莎力企業家出資徵收, 這戶釘子戶歷經10年總算拆除!
根據《Oops!新鮮事》報導, 其實山腳路二段路口的附近, 車流量向來都非常大, 因為那裡不僅有中州技術學院、大慶商工、青山國小, 甚至還有臺76東西向快速道路交流道, 加上又有許多大卡車、貨車, 常常發生交通事故, 所以區公所一直都想申請道路改善計劃, 只可惜路口有個釘子戶, 無論如何就是不肯拆遷, 導致最後形成了當地奇景, 叫人困擾不已。
不過直到日前7月時, 這項計畫終於迎來好消息, 有2名在地企業人士表示, 願意捐出650萬元補償協議價購費用, 讓政府得以順利與該地主達成共識, 並且已經在8月中進行拆除工程了, 預計該處未來將會做槽化島, 以增加雙向分流安全性。
然而, 原本以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 不料近日又有民眾發現, 現場竟然還留下了一座門柱,
對此,彰化縣府工務處新建工程科長「周瑞霖」表示,那一處在多年前進行道路工程時,原本是有4戶民宅以及一座門柱的,2者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因此才會出現民宅已經自行拆除,卻剩下門柱還在進行協議的狀況。不過由於門柱現在已經佔用了國有地,所以若期限內尚未拆除,縣府就會在9月22日時,進行還未拆完的地上物拆除工程開標,預計10月動工,等全部拆除完畢後,便可以正式啟動道路改善工程,最快12月就會完工。
拆掉確實也比較安全,你們覺得呢?
「釘子戶」往往出現兩種不同的結局:有人最後拿到了高價補償;有人堅持數年甚至上十年不搬,不僅出行不便,周邊環境也不適宜居住,最終人財兩空。
於是,大家不禁捫心自問,當「釘子戶」真的是最佳的維權方式嗎?近年來,種種結果顯示大多數「釘子戶」都是得不到自己滿意的補償的。在此,在明律師明確提出自己的意見:「絕不鼓勵當最後的「釘子戶」,但可以做一個合法、聰明的被拆遷人!」在此,在明律師給處於水深火熱中「釘子戶」支三招來摘掉這個大帽子:
發現五種可以據理力爭情況。
一是居民沒有被妥善安置。國家最新拆遷條例明確指出,拆遷之前被拆方必須要得到妥善安置。
二是拆遷方未提前通知國家明文規定。在拆遷之前必須提前通知被拆方,並規劃出拆遷范圍以及補償方式,除此之外拆遷方還要向社會做出相應宣傳和解釋。
三是沒有出示用地檔。拆遷是國家賦予的法律許可權,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須要出示政府部門審批的征地檔。
四是強制拆遷沒有證據保全。如果拆遷方要強制拆遷,必須提前到公證處辦理有關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
五是雙方沒有確定拆遷補償。兩者之間的補償協定必須通過雙方同意才可以。 總而言之就是找到拆遷方的程式上、法律上的所有漏洞,這樣才能佔據有利位置,為爭取更多的補償做好準備。
永遠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現實中,「釘子戶」們採取還是一種被動、消極的抗爭。大部分的釘子戶堅持自己的補償,不按照所說的補償,那就堅決不拆。由此關閉了跟徵收方協商談判的通道,導致引發拆遷方的強拆,或者補償價越談越低。而聰明的「釘子戶」,懂得要保持溝通交流的機會,主動協商爭取,在合適的時機和徵收方達成利益的平衡點。其實,拆遷補償價格都是談判出來的,高水準的協商談判技能是爭取高補償的關鍵。「釘子戶」只是披著的一層外衣,達到合理的補償才是最終的目的。
知法守法,高效維權。無論如何,當你的拆遷補償實在不合理的情況下,還是要採取合法的救濟途徑。即使是已經成為「釘子戶」,也不能蠻幹,與其花幾年甚至十多年的時間去消極被動等待,那麼不妨尋求專業征地拆遷律師的幫助,該申請行政覆議要申請行政覆議,該提起行政訴訟要提起行政訴訟而。在漫長的等待中,雙方可能隨時都都需要有個臺階下來,律師幫你達成協議只在一時之間。
對此,彰化縣府工務處新建工程科長「周瑞霖」表示,那一處在多年前進行道路工程時,原本是有4戶民宅以及一座門柱的,2者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因此才會出現民宅已經自行拆除,卻剩下門柱還在進行協議的狀況。不過由於門柱現在已經佔用了國有地,所以若期限內尚未拆除,縣府就會在9月22日時,進行還未拆完的地上物拆除工程開標,預計10月動工,等全部拆除完畢後,便可以正式啟動道路改善工程,最快12月就會完工。
拆掉確實也比較安全,你們覺得呢?
「釘子戶」往往出現兩種不同的結局:有人最後拿到了高價補償;有人堅持數年甚至上十年不搬,不僅出行不便,周邊環境也不適宜居住,最終人財兩空。
於是,大家不禁捫心自問,當「釘子戶」真的是最佳的維權方式嗎?近年來,種種結果顯示大多數「釘子戶」都是得不到自己滿意的補償的。在此,在明律師明確提出自己的意見:「絕不鼓勵當最後的「釘子戶」,但可以做一個合法、聰明的被拆遷人!」在此,在明律師給處於水深火熱中「釘子戶」支三招來摘掉這個大帽子:
發現五種可以據理力爭情況。
一是居民沒有被妥善安置。國家最新拆遷條例明確指出,拆遷之前被拆方必須要得到妥善安置。
二是拆遷方未提前通知國家明文規定。在拆遷之前必須提前通知被拆方,並規劃出拆遷范圍以及補償方式,除此之外拆遷方還要向社會做出相應宣傳和解釋。
三是沒有出示用地檔。拆遷是國家賦予的法律許可權,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須要出示政府部門審批的征地檔。
四是強制拆遷沒有證據保全。如果拆遷方要強制拆遷,必須提前到公證處辦理有關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
五是雙方沒有確定拆遷補償。兩者之間的補償協定必須通過雙方同意才可以。 總而言之就是找到拆遷方的程式上、法律上的所有漏洞,這樣才能佔據有利位置,為爭取更多的補償做好準備。
永遠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現實中,「釘子戶」們採取還是一種被動、消極的抗爭。大部分的釘子戶堅持自己的補償,不按照所說的補償,那就堅決不拆。由此關閉了跟徵收方協商談判的通道,導致引發拆遷方的強拆,或者補償價越談越低。而聰明的「釘子戶」,懂得要保持溝通交流的機會,主動協商爭取,在合適的時機和徵收方達成利益的平衡點。其實,拆遷補償價格都是談判出來的,高水準的協商談判技能是爭取高補償的關鍵。「釘子戶」只是披著的一層外衣,達到合理的補償才是最終的目的。
知法守法,高效維權。無論如何,當你的拆遷補償實在不合理的情況下,還是要採取合法的救濟途徑。即使是已經成為「釘子戶」,也不能蠻幹,與其花幾年甚至十多年的時間去消極被動等待,那麼不妨尋求專業征地拆遷律師的幫助,該申請行政覆議要申請行政覆議,該提起行政訴訟要提起行政訴訟而。在漫長的等待中,雙方可能隨時都都需要有個臺階下來,律師幫你達成協議只在一時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