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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釘子戶佔路中島10年,企業家捐650萬終拆除,當地人疑惑「為什麼門框還不拆?」縣府:現在沒法動

彰化員林市山腳路二段有一戶占地20坪的釘子戶, 10年前本來要被徵收當道路使用, 但因為屋主認為是祖產堅持不同意徵收, 形成最牛釘子戶, 終於在今年由縣府協調, 加上超阿莎力企業家出資徵收, 這戶釘子戶歷經10年總算拆除!

根據《Oops!新鮮事》報導, 其實山腳路二段路口的附近, 車流量向來都非常大, 因為那裡不僅有中州技術學院、大慶商工、青山國小, 甚至還有臺76東西向快速道路交流道, 加上又有許多大卡車、貨車, 常常發生交通事故, 所以區公所一直都想申請道路改善計劃, 只可惜路口有個釘子戶, 無論如何就是不肯拆遷, 導致最後形成了當地奇景, 叫人困擾不已。

不過直到日前7月時, 這項計畫終於迎來好消息, 有2名在地企業人士表示, 願意捐出650萬元補償協議價購費用, 讓政府得以順利與該地主達成共識, 並且已經在8月中進行拆除工程了, 預計該處未來將會做槽化島, 以增加雙向分流安全性。

然而, 原本以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 不料近日又有民眾發現, 現場竟然還留下了一座門柱,

導致該門柱下方經常被人停放車輛、機車等, 就像私人停車場一樣, 叫人納悶不已, 質疑哪有拆一半的道理, 同時也有人猜測, 會不會是地主拿了賠償費卻沒領到拆除費, 為了表達不滿才遲遲未拆除。

對此,彰化縣府工務處新建工程科長「周瑞霖」表示,那一處在多年前進行道路工程時,原本是有4戶民宅以及一座門柱的,2者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因此才會出現民宅已經自行拆除,卻剩下門柱還在進行協議的狀況。不過由於門柱現在已經佔用了國有地,所以若期限內尚未拆除,縣府就會在9月22日時,進行還未拆完的地上物拆除工程開標,預計10月動工,等全部拆除完畢後,便可以正式啟動道路改善工程,最快12月就會完工。

拆掉確實也比較安全,你們覺得呢?

「釘子戶」往往出現兩種不同的結局:有人最後拿到了高價補償;有人堅持數年甚至上十年不搬,不僅出行不便,周邊環境也不適宜居住,最終人財兩空。

於是,大家不禁捫心自問,當「釘子戶」真的是最佳的維權方式嗎?近年來,種種結果顯示大多數「釘子戶」都是得不到自己滿意的補償的。在此,在明律師明確提出自己的意見:「絕不鼓勵當最後的「釘子戶」,但可以做一個合法、聰明的被拆遷人!」在此,在明律師給處於水深火熱中「釘子戶」支三招來摘掉這個大帽子:

發現五種可以據理力爭情況。

一是居民沒有被妥善安置。國家最新拆遷條例明確指出,拆遷之前被拆方必須要得到妥善安置。

二是拆遷方未提前通知國家明文規定。在拆遷之前必須提前通知被拆方,並規劃出拆遷范圍以及補償方式,除此之外拆遷方還要向社會做出相應宣傳和解釋。

三是沒有出示用地檔。拆遷是國家賦予的法律許可權,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須要出示政府部門審批的征地檔。

四是強制拆遷沒有證據保全。如果拆遷方要強制拆遷,必須提前到公證處辦理有關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

五是雙方沒有確定拆遷補償。兩者之間的補償協定必須通過雙方同意才可以。 總而言之就是找到拆遷方的程式上、法律上的所有漏洞,這樣才能佔據有利位置,為爭取更多的補償做好準備。

永遠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現實中,「釘子戶」們採取還是一種被動、消極的抗爭。大部分的釘子戶堅持自己的補償,不按照所說的補償,那就堅決不拆。由此關閉了跟徵收方協商談判的通道,導致引發拆遷方的強拆,或者補償價越談越低。而聰明的「釘子戶」,懂得要保持溝通交流的機會,主動協商爭取,在合適的時機和徵收方達成利益的平衡點。其實,拆遷補償價格都是談判出來的,高水準的協商談判技能是爭取高補償的關鍵。「釘子戶」只是披著的一層外衣,達到合理的補償才是最終的目的。

知法守法,高效維權。無論如何,當你的拆遷補償實在不合理的情況下,還是要採取合法的救濟途徑。即使是已經成為「釘子戶」,也不能蠻幹,與其花幾年甚至十多年的時間去消極被動等待,那麼不妨尋求專業征地拆遷律師的幫助,該申請行政覆議要申請行政覆議,該提起行政訴訟要提起行政訴訟而。在漫長的等待中,雙方可能隨時都都需要有個臺階下來,律師幫你達成協議只在一時之間。

對此,彰化縣府工務處新建工程科長「周瑞霖」表示,那一處在多年前進行道路工程時,原本是有4戶民宅以及一座門柱的,2者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因此才會出現民宅已經自行拆除,卻剩下門柱還在進行協議的狀況。不過由於門柱現在已經佔用了國有地,所以若期限內尚未拆除,縣府就會在9月22日時,進行還未拆完的地上物拆除工程開標,預計10月動工,等全部拆除完畢後,便可以正式啟動道路改善工程,最快12月就會完工。

拆掉確實也比較安全,你們覺得呢?

「釘子戶」往往出現兩種不同的結局:有人最後拿到了高價補償;有人堅持數年甚至上十年不搬,不僅出行不便,周邊環境也不適宜居住,最終人財兩空。

於是,大家不禁捫心自問,當「釘子戶」真的是最佳的維權方式嗎?近年來,種種結果顯示大多數「釘子戶」都是得不到自己滿意的補償的。在此,在明律師明確提出自己的意見:「絕不鼓勵當最後的「釘子戶」,但可以做一個合法、聰明的被拆遷人!」在此,在明律師給處於水深火熱中「釘子戶」支三招來摘掉這個大帽子:

發現五種可以據理力爭情況。

一是居民沒有被妥善安置。國家最新拆遷條例明確指出,拆遷之前被拆方必須要得到妥善安置。

二是拆遷方未提前通知國家明文規定。在拆遷之前必須提前通知被拆方,並規劃出拆遷范圍以及補償方式,除此之外拆遷方還要向社會做出相應宣傳和解釋。

三是沒有出示用地檔。拆遷是國家賦予的法律許可權,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須要出示政府部門審批的征地檔。

四是強制拆遷沒有證據保全。如果拆遷方要強制拆遷,必須提前到公證處辦理有關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

五是雙方沒有確定拆遷補償。兩者之間的補償協定必須通過雙方同意才可以。 總而言之就是找到拆遷方的程式上、法律上的所有漏洞,這樣才能佔據有利位置,為爭取更多的補償做好準備。

永遠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現實中,「釘子戶」們採取還是一種被動、消極的抗爭。大部分的釘子戶堅持自己的補償,不按照所說的補償,那就堅決不拆。由此關閉了跟徵收方協商談判的通道,導致引發拆遷方的強拆,或者補償價越談越低。而聰明的「釘子戶」,懂得要保持溝通交流的機會,主動協商爭取,在合適的時機和徵收方達成利益的平衡點。其實,拆遷補償價格都是談判出來的,高水準的協商談判技能是爭取高補償的關鍵。「釘子戶」只是披著的一層外衣,達到合理的補償才是最終的目的。

知法守法,高效維權。無論如何,當你的拆遷補償實在不合理的情況下,還是要採取合法的救濟途徑。即使是已經成為「釘子戶」,也不能蠻幹,與其花幾年甚至十多年的時間去消極被動等待,那麼不妨尋求專業征地拆遷律師的幫助,該申請行政覆議要申請行政覆議,該提起行政訴訟要提起行政訴訟而。在漫長的等待中,雙方可能隨時都都需要有個臺階下來,律師幫你達成協議只在一時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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