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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積電男年薪400萬家產上億,被妻子告到資產僅剩12萬,大喊「錢都我賺的妳沒資格分」現後果超慘連家都回不去

「一位任職臺積電的張姓工程師, 年薪高達400萬元, 累積30年工作配股, 資產高達1億餘元, 但疑因壓力大、情緒控管不佳, 為了愛車沾上鳥屎與太太爭吵並動粗, 被妻子提告, 離婚後, 法院判決妻子有權分得5, 000萬元, 不料張男竟將股票脫手到只剩12萬元, 遭新竹地檢署依損害債權罪偵辦中。 」

圖片來源:鏡週刊

根據《ETtoday》報導, 張男年心400萬累積了30年的工作配股, 資產就破上億元, 但是他日夜輪班, 導致甲狀腺機能亢進, 醫生更說要治好病只能辭掉工作好好休息, 但是他為了扛起家計仍咬牙硬撐, 長久壓力下來下情緒控管也出了問題, 甚至一個人搬到透天厝去住與家人隔離。

圖片來源:鏡週刊

由於他無法控制情緒, 有一次看到愛車上沾到了鳥糞,

與太太發生爭吵, 一氣之下就對老婆動手腳, 妻子氣得上法院申請離婚, 並且訴請「分配夫妻剩餘財產」, 最後法官判妻子有權獲得5000萬元, 但妻子最後只要求拿4500萬元即可, 張男一聽當場哀號「妳沒資格分我的錢」, 並反控妻子年薪也有百萬, 生活根本沒問題, 上億家產都是他辛苦賺來的, 妻子無權可以拿, 雖然自認自己動粗先錯在先, 但也說每次妻子都嫌棄他「不上進、新竹人比不上臺北人」, 如今卻分走他一半財產覺得很不公平, 但法官則認為張男妻子也花費時間與勞力在家庭上, 因此還是判妻子有權分財產, 之後張男妻子拿到判決書時, 卻發現張男名下只剩下12萬元, 張男的百萬名車也已經過戶給別人。

圖片來源:鏡週刊

檢方認定張男包括將BMW轎車過戶給他人, 並從銀行存款匯出187萬元, 還將2張共200萬元的保單解約, 金額全部匯到張男位元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 使妻子無法從他的國外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依法將他起訴。

檢方還查出, 張男早在2018年9月間就將臺積電實體股票出售, 加上存款共8965萬元, 都匯往新加坡, 2019年2月再出售非實體股票得款1503萬元, 同樣匯至新加坡, 因處分財產時間在妻子取得執行名義之前, 致使妻子的債權無法獲償, 但無法構成毀損債權罪, 此部分處分不起訴。

張妻認為張男在打官司的一年中, 為了不想給她錢陸續脫產才只剩12萬元,對於這狀況也有尷尬的點,若張男是在判決確定後才脫產,那就是犯罪,但如果是在判決決定前就已經脫產,妻子只能再打民事訴訟的官司,其實張妻勝訴後可以聲請扣押張男財產,但是也必須先付1500萬元的擔保金,如果付不出來也無法先申請,目前張妻已經向檢方提告損害債權告訴,張男若有罪最重可判2年,但張妻很有可能會面臨無止盡的法律戰,甚至只能查封張男12萬家產,其他的錢只能再由張男的資金流追討,這起事件網友也兩極討論,有人認為「張男老婆早就計謀很久,是硬要拿錢」,但也有人覺得張男先動手錯再先,妻子拿到應得的錢沒有不對。

工作不會毀掉一個人的婚姻,但如果只有存款、BMW與股票,那就會毀掉一個人的家庭。而且,在婚姻結束以後,另一半會把你婚後所賺得的存款、BMW與股票,分走一半(不然怎麼會叫做另一半)。這是看了這則新聞以後的心得:

1.結婚以後,除非兩人以書面載明分別財產制,否則離婚時,就有權利分配對方的財產,這種權利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體的計算方式,就是離婚時扣除結婚前、贈與、繼承等資產,多的要給少的差額一半。

2.即便有一方賺取比較多的錢,也不能說錢都是他賺的,所以另一方沒資格分。姑且不論法律規定就是如此,另一半也可能從事日常家務,或者只是賺的錢比較少而已,不代表貢獻少。就算另一半遊手好閒,這也是自己選的,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冒險,發現不對,就應該結束,而不是堅持撐到最後,不給遣散費。

3.如果為了錢,要不要跟「沒有自主能力」的富二代結婚?當然不要,因為他沒錢,錢都在媽媽手上,就算在自己手上,也是媽媽贈與給他的,離婚時,配偶什麼都分不到。

4.在婚姻中可以協議採取分別財產制,只要有書面,同樣可以訴請先前的剩餘財產分配,只是往後的財產,即使在婚姻狀態下也不能分。

5.當配偶不願意協議改採分別財產制,卻又發現配偶已經在脫產,或是分居滿六個月,無法共同生活時,同樣可以訴請法院裁定分別財產制,接著訴請剩餘財產分配。

為了不想給她錢陸續脫產才只剩12萬元,對於這狀況也有尷尬的點,若張男是在判決確定後才脫產,那就是犯罪,但如果是在判決決定前就已經脫產,妻子只能再打民事訴訟的官司,其實張妻勝訴後可以聲請扣押張男財產,但是也必須先付1500萬元的擔保金,如果付不出來也無法先申請,目前張妻已經向檢方提告損害債權告訴,張男若有罪最重可判2年,但張妻很有可能會面臨無止盡的法律戰,甚至只能查封張男12萬家產,其他的錢只能再由張男的資金流追討,這起事件網友也兩極討論,有人認為「張男老婆早就計謀很久,是硬要拿錢」,但也有人覺得張男先動手錯再先,妻子拿到應得的錢沒有不對。

工作不會毀掉一個人的婚姻,但如果只有存款、BMW與股票,那就會毀掉一個人的家庭。而且,在婚姻結束以後,另一半會把你婚後所賺得的存款、BMW與股票,分走一半(不然怎麼會叫做另一半)。這是看了這則新聞以後的心得:

1.結婚以後,除非兩人以書面載明分別財產制,否則離婚時,就有權利分配對方的財產,這種權利稱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體的計算方式,就是離婚時扣除結婚前、贈與、繼承等資產,多的要給少的差額一半。

2.即便有一方賺取比較多的錢,也不能說錢都是他賺的,所以另一方沒資格分。姑且不論法律規定就是如此,另一半也可能從事日常家務,或者只是賺的錢比較少而已,不代表貢獻少。就算另一半遊手好閒,這也是自己選的,婚姻本身就是一種冒險,發現不對,就應該結束,而不是堅持撐到最後,不給遣散費。

3.如果為了錢,要不要跟「沒有自主能力」的富二代結婚?當然不要,因為他沒錢,錢都在媽媽手上,就算在自己手上,也是媽媽贈與給他的,離婚時,配偶什麼都分不到。

4.在婚姻中可以協議採取分別財產制,只要有書面,同樣可以訴請先前的剩餘財產分配,只是往後的財產,即使在婚姻狀態下也不能分。

5.當配偶不願意協議改採分別財產制,卻又發現配偶已經在脫產,或是分居滿六個月,無法共同生活時,同樣可以訴請法院裁定分別財產制,接著訴請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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