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十二年頭上, 他拋下我和女兒走了。 他是在打工的工地上出的事情, 消息到了我們耳中的時候老公已經走了, 我們家人連老公的最後一面都沒有見到。 而工地上賠償的二十五萬還是我天天在那兒哭死哭活給要回來的, 一條人命啊, 就值二十五萬!
處理了老公的後事之後, 我想過帶著女兒回我娘家。 但看著癱瘓在床的婆婆, 我還是不忍心就這麼走了。 老公是有姐姐的, 按理說大姑姐照顧婆婆也是完全可以的, 但大姑姐已經嫁人了, 推脫說自己的家庭也需要她, 不能每天都在她媽身邊守著。
我還是做著原來的工作, 每天都挺累的, 關鍵是掙的也就那麼點兒。 我想過換工作, 但我自己有幾斤幾兩我也是清楚的, 現在這個工作也算是好的了, 我能夠有一上午或者一下午的時間待在家裡照顧婆婆。 老公走的那年我女兒才十歲, 不過已經很懂事了, 不論是生活還是學習都沒有讓我操太多的心, 還經常幫我照顧她奶奶。
就這樣我在婆婆身邊照顧了她十五年, 守寡守了十五年。 我覺得我真的已經仁至義盡了, 與那個每年回來一次的大姑姐相比, 我更像是她的親生女兒!最近幾日, 婆婆可能感覺到自己快不行了, 就讓我打電話叫她女兒回來。 我問她有什麼事兒,
婆婆是有各種補助金的, 這些年我一分都沒有用, 應該也不少呢。 現在她只跟她女兒說, 想必是要把這錢給她女兒了。 我真的很不服氣, 憑什麼呀, 我這些年這樣付出她難道看不出來嗎?再說她不給我也就算了, 都不給她孫女兒一點兒嗎?不行, 我要跟她鬧, 奪回屬於我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