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 騙子為準備「年貨」:代搶車票類詐騙、年終回饋式詐騙、紅包詐騙……各類沾著「年味」的詐騙套路比比皆是。
更有甚者, 過年期間詐騙再出新套路, 為應對逼婚出現的待租女友非常流行, 然而男子借租女友拉近關係, 騙取租賃女友錢財, 騙財又騙色。
到2020年初, 李世賢(化名)與廣州市黃埔區的辦假證人員聯繫, 向對方提供自己的照片和編造的身份資訊, 要求對方為其偽造姓名(名為「李尋歡」)的居民身份證一張(經鑒定為假證), 號牌號碼為「粵B01234」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一張(經鑒定為偽造證件), 並以人民幣100多元的價格購買上述偽造證件。
後來, 世賢在陌路交友平臺上發佈了「招租女朋友」的資訊, 謊稱租客的女朋友應該和父母逼婚, 以此吸引被害人加自己為好友, 並利用上述假證騙取被害人信任。
同時, 虛構為外婆過壽買禮物、作事、祈福、修車等理由,
另外查明, 2019年, 李世賢和小美(化名)通過網路相識, 以虛假的身份和小美建立戀愛關係, 以同樣的理由, 多次騙取小美花的錢款共計39887元。
2016年8月27日, 李世賢被公安機關抓獲,
被告李世賢因詐騙, 被處有期徒刑五年, 罰金5000元。 與此同時, 責令被告人李世賢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涉及金錢往來要提高警惕
詐騙的成功, 意味著受騙者遭受痛苦的開始, 受騙者在遭受經濟損失的同時, 身心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欺詐案件有損著誠信的社會基礎, 造成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 這樣的社會人人都不安全, 充滿疑慮的社會, 給人們的幸福生活打了折扣。
承辦法官指出, 本案中, 李世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以建立戀愛關係、租借女友等為幌子, 以買賣、偽造居民身份證進行詐騙, 並多次實施詐騙,
友情提醒廣大女青年, 一定要擦亮眼睛, 提防所謂的「富二代」。 與此同時, 取財之道, 請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 合法合規兼職或做生意。
如涉及金錢交易, 未經對方身份核實, 更要提高警惕, 切勿輕而易舉地進行大額轉帳或貴重物品贈送, 當心錢色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