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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站內疑遭陌生漢插眼 女子眼角膜受損或有後遺癥:好無辜

港鐵長沙灣站疑有插眼狂徒襲擊巿民!一名女子報稱上週五(19日)於港鐵長沙灣站出閘, 行往B出口途中, 突有一名中年漢從其右後方而至,

突然伸手用指甲插傷她左眼, 女事主質問疑人為何襲擊她, 對方聲稱要往客服中心, 女事主與他一同前往, 並向職員求助, 惟港鐵職員稱無法阻止任何人離開港鐵站范圍, 疑人迅即離開現場。

女事主報警求助, 警方到場時, 因涉事男子已離開, 警方稱因無法證明疑人有襲擊意圖, 將案件列糾紛處理, 女事主由救護車送院治理, 經檢查後, 證實左眼眼角膜受傷。 其男友將其遇襲經過放上網上討論區, 引起熱議。 事主張小姐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憶述事發經過, 認為事件「黐線」且感到「好無辜」, 不解疑人「無端端做咩整人隻眼」。

有網民於社交網站發帖文稱, 其女朋友於長沙灣港鐵站遭陌生男子插眼。 (網上圖片)

張小姐到醫院救求診的文件。 (受訪者提供圖片)

事主憶述事發經過 直言事件「黐線」且感到「好無辜」

事主張小姐接受《香港01》電話訪問時憶述事發經過。 她透露上週五(19日)下午4時許, 於港鐵長沙灣站近B出口出閘, 正步行至B出口時, 一名男子突然從她右後方伸出右手, 並「打斜」以手指撥向她的眼鏡及眼睛之間, 指甲直插她的左眼球。 張小姐大驚, 頓覺「有嘢拮到眼」痛楚隨之而來。 此時, 涉事男子仍大步走前欲離開現場, 她隨即上前與對方理論, 該名男子聲稱「只係想搵票務站」伸手時觸及其眼睛, 張小姐不滿亦不相信男子說法,

遂跟隨對方往客務中心, 並向職員投訴事件及要報警。

張小姐當時要求客務中心職員截停該名男子直至警方到場處理, 卻被職員多次開咪以「冇權限阻止任何人離開」為由拒絕。 其間, 張小姐曾數度表示需要報警, 惟職員仍不斷重複提問「係咪要報警」, 令她感到十分不滿。 擾攘期間男子則趁機離開現場。 對於被陌生人弄傷, 張小姐直言事件「黐線」且感到「好無辜」, 不解疑人「無端端做咩整人隻眼」, 她又指涉事男子年約60歲, 身高1.55米至1.6米, 白頭髮稀疏前額禿, 輕微駝背, 案發時身穿杏色外套。 警方表示, 於本月19日下午約4時接獲一名27歲女子報案, 指與一名男子發生身體碰撞並受傷, 該名男子其後離去。 警方接報到場,

初步調查相信事件不涉及刑事成分, 事件列糾紛。 報案人報稱眼部不適, 被送往明愛醫院治理。

港鐵回應指, 根據記錄, 2月19日下午約4時, 長沙灣站客務中心職員收到一名女乘客求助, 表示被一名男乘客襲擊。 職員即時提供協助及通知車務控制中心報警, 而該名男乘客趁職員處理期間溜走, 職員未能阻止他離開。 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

不認同警列案為爭執 質疑港鐵處理不當 眼傷或有後遺癥

張小姐續指,當警員到場時涉案男子已經失蹤,張小姐遂跟隨警員到站內休息室講述經過,她指處理的警員當時「簿都冇攞到(沒有紀錄)」,又指她沒有表面傷痕,直至張小姐堅持到醫院驗傷,警員才記錄案情。另外,張小姐又稱,留意到警員在簿上寫到「男子手接觸女子眼部」而非使用具攻擊性的動詞,當時立刻指正,惟警員指救護車已到場不耽誤,她亦只能無奈簽紙,警員當時則聲稱會根據案發經過改寫內容。到達醫院後,張小姐被證實左眼角膜受損,經醫院人員轉介下,她就醫後到醫院警崗尋找協助並希望跟進案件,當值警員則建議她到長沙灣警署再次報案,如是者張小姐前後共為同一事件報案兩次。直至今22日,張小姐到醫院再作檢查時,方得知事發當日醫院並沒有收到警方的「轉介紙」,自己由始至終均被視為一般病人而非案件受害人。

張小姐不認同警方2次均列案件為爭執而非襲擊,報案過程的經歷亦不盡理想,認為「(警方)好避忌去做」,令她無所適從。張小姐亦質疑港鐵職員處理不當,曾就事件質詢港鐵公關,惟公關未能就港鐵有權與否阻住任何人離開港鐵范圍一事作任何回應。

張小姐透露,現時左眼眨眼仍有不適及異物感,亦會不時感到痛楚、視力下降及對光敏感。私家診所曾表示,有4分之1機會患上後遺癥復發性潰瘍。張小姐正向醫院申請醫療報告,並希望就事件提出民事訴訟。

不認同警列案為爭執 質疑港鐵處理不當 眼傷或有後遺癥

張小姐續指,當警員到場時涉案男子已經失蹤,張小姐遂跟隨警員到站內休息室講述經過,她指處理的警員當時「簿都冇攞到(沒有紀錄)」,又指她沒有表面傷痕,直至張小姐堅持到醫院驗傷,警員才記錄案情。另外,張小姐又稱,留意到警員在簿上寫到「男子手接觸女子眼部」而非使用具攻擊性的動詞,當時立刻指正,惟警員指救護車已到場不耽誤,她亦只能無奈簽紙,警員當時則聲稱會根據案發經過改寫內容。到達醫院後,張小姐被證實左眼角膜受損,經醫院人員轉介下,她就醫後到醫院警崗尋找協助並希望跟進案件,當值警員則建議她到長沙灣警署再次報案,如是者張小姐前後共為同一事件報案兩次。直至今22日,張小姐到醫院再作檢查時,方得知事發當日醫院並沒有收到警方的「轉介紙」,自己由始至終均被視為一般病人而非案件受害人。

張小姐不認同警方2次均列案件為爭執而非襲擊,報案過程的經歷亦不盡理想,認為「(警方)好避忌去做」,令她無所適從。張小姐亦質疑港鐵職員處理不當,曾就事件質詢港鐵公關,惟公關未能就港鐵有權與否阻住任何人離開港鐵范圍一事作任何回應。

張小姐透露,現時左眼眨眼仍有不適及異物感,亦會不時感到痛楚、視力下降及對光敏感。私家診所曾表示,有4分之1機會患上後遺癥復發性潰瘍。張小姐正向醫院申請醫療報告,並希望就事件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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