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楊姓男子的母親因為車禍成為植物人, 被送至安養機構長達12年, 但楊男多年沒有工作收入, 母親的賠償金及保險理賠又已經花用殆盡, 楊男心一狠, 持菜刀刺死母親, 一審高雄地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判處楊男10年徒刑,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過重, 23日改判6年徒刑, 褫奪公權4年。
高雄楊姓男子持菜刀刺死母親, 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過重, 23日改判6年徒刑, 褫奪公權4年。
判決指出, 楊母2008年10月因為嚴重車禍, 導致她成為植物人, 被送至安養機構由專人照護, 楊母長年臥病在床, 支付安養機構及相關醫療的費用都是用楊男的工作薪資及母親當時車禍所獲得的賠償金、保險金按月支付。
然而, 楊男因為長期沒有穩定工作, 母親的車禍賠償金、理賠金也用之殆盡, 楊男因不堪負荷龐大經濟壓力, 無力繼續支付安養、醫療相關費用,
楊母因為左肺、心包膜、橫膈膜、肝臟遭次穿導致她氣血胸、心包填塞當場死亡, 而楊男則在當日晚間撥打電話至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自首報案, 楊男在警方偵訊後, 被依家暴殺人罪嫌, 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院審理時認為, 楊男非常孝順母親, 只是因無力繼續照顧植物人母親, 且還照料胞妹多年, 甚至罹患鬱癥選擇封閉自我, 獨自承擔壓力, 才因而造成這場人倫悲劇, 因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判處楊男10年徒刑, 褫奪公權5年, 楊男不服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楊男符合自首要件, 但地院量處10年徒刑過重, 改判6年徒刑, 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