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清潔人員的李姓男子去年在青年公園撿到411枚50元硬幣, 立刻送到警察局, 6個月接獲警方通知領回, 並在員警陪同下, 到銀行請求辨識真偽硬幣, 不料, 行員懷疑是偽幣, 結果他就被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但臺北地檢署認為, 李男拿硬幣去問銀行, 無行使偽幣的犯意, 也無其他證據, 因此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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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李男不確定硬幣是不是假幣, 所以警方變陪同他去臺灣銀行請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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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 年約50歲的李男去年進入青年公園女廁準備打掃, 意外發現有兩個裝了50元硬幣的麻布袋, 因不知道真偽, 立刻將錢送到派出所, 並留下聯絡資料。 6個月後因無人認領, 他由警員陪同前往銀行辨識硬幣, 不料行員發現硬幣刻印粗糙, 應是偽幣, 經告知警員後, 警員只好依法將他帶回警局, 依涉嫌偽造貨幣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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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衰.....好心送警局就被抓, 這樣以後誰撿到錢不就都要先考慮是真是假才送....
事後李男做完筆錄, 就被警依涉嫌偽造貨幣罪的現行犯移送北檢複訊, 但李男喊冤, 稱他是被警通知領回撿到的硬幣, 再拿硬幣去給行員鑑定而已, 最後檢方諭知李男限制住居。 檢方繼續調查, 認為李男若要行使偽幣, 一開始撿到時就直接拿去花用即可, 何必大費周章送到警局, 又等6個月後領回硬幣, 且行員也證稱李男只是來問看看硬幣真偽, 檢方因此認定, 硬幣雖然是假的, 但李男並沒有行使偽幣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