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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兩度以叛亂罪系入獄,近日在臺北過世,享年83歲—李敖!

李敖1935年4月25日生於黑龍江哈爾濱, 1949年舉家赴台, 定居台中。

李敖不斷著文尖銳地批判中國傳統文化, 又主張“全盤西化”, 因而在島內曾掀起一場文化論戰的風波。 蔣介石親下“該書店應即迅速設法予以封閉”的手令, 導致《文星》被封。 至一九六七年四月, 以“妨害公務”罪被提起公訴。

1971年3月—1976年11月第一次入獄:罪狀為台獨, 實屬冤獄。 李敖於1970年開始被國民黨當局軟禁, 前後長達十四個月, 直到1971年3月被捕。 於1972年3月10日正式判決, 李敖被判十年大獄。 警總軍法處亂判李敖叛亂的“主文”是: 李敖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處有期徒刑十年, 褫奪公權六年。 但是時任軍事檢察官的韓延年說判得太輕, 提出聲請書, 於是複判開始, 直拖到三年半後, 李敖在被景美軍法看守所關押四年八個月後, 於1975年12月22日被移送至土城“仁愛教育實驗所”。 後在1976年11月19日服刑五年八個月期滿, 無保出獄。

1981年8月—1982年2月第二次入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 即蕭孟能誣告李敖案。 實質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獄, 臺灣當局利用蕭孟能誣告李敖案, 對李敖進行再次“封殺”。

這件案子, 根本原因在蕭孟能拋棄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髮妻朱婉堅, 李敖仗義執言, 因而觸怒了蕭孟能和他姘婦王劍芬。 李敖自述“我是與他們夫婦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見證人, 我親眼看到朱婉堅如何既婉且堅的幫蕭孟能賺了這些財產,

如今這樣子被掃地出門, 我不能沉默, 我要打抱不平。 為了這一打抱不平, 我付出了昂貴的代價。 蕭孟能居然受姘婦挑唆, 翻臉無情無義, 利用我幫他料理水晶大廈一件事做切入點, 誣告我侵佔。 ”一開始, 臺北地方法院陳聯歡法官判李敖無罪, 但到了“高等法院”後, 林晃、黃劍青、顧錦才三法官卻希旨承風、玩法弄權, 判李敖坐牢半年。 李敖自述“判決內容之蹊蹺已到了離奇程度, 一、三法官竟不承認親筆字據 二、三法官竟不承認科學鑒定三、三法官竟竄改筆錄 四、三法官竟代栽證據 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 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 七、三法官竟對銀行作業茫然無知。 ”李敖出獄後, 鍥而不捨, 追究出蕭孟能誣告內情。
那時政治因素已結案, 法官們乃依法判決, 誣告李敖的蕭孟能失掉政治靠山, 前後兩次入獄, 蕭孟能被李敖告到被通緝, 最後逃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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