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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賣私鹽犯法,那要是賣鹹魚呢?

題圖:《九品芝麻官》

古代販賣私鹽犯法, 那販賣鹹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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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你很聰慧啊。

可是你聰慧, 我朝廷官員更聰慧, 早就識破了你的小九九。 朝廷規定了, 所有漁民醃制鹹魚, 必須購買官鹽。 當然, 你也可以用私鹽醃。 私鹽販子把鹽販出來, 然後你買來醃魚, 變成鹹魚當私鹽賣出去……

好吧, 很多朝代的人, 的確這麼幹過。 你想到的, 古代人民早想到了。

漁民是要醃魚的, 這是為了防腐, 否則賣不遠。 近處又都不缺海鮮, 根本沒法掙什麼錢。 一斤鹽, 鹽戶造出來, 從頭到尾, 工本錢, 朝廷就給十文。 交上去以後, 由朝廷專賣,

則是每斤一百文至三百文。 醃魚五斤, 需食鹽一斤。 每船打撈數百斤至數千斤魚、數萬斤(大船), 以官價買鹽, 非傾家蕩產不可。

在很多偏遠地區, 非但醃魚是奢侈的, 就連自己吃都很奢侈。 內地許多地方的百姓, 根本買不起鹽, 平時吃飯就吃淡食。 想提高一下生活品質, 就讓菜葉子沾一下鹽巴, 好讓嘴裡有點味。 這種情況, 一直持續到民國。

譬如貴州百姓吃鹽, 按照現在多數底層職工的收入來對比, 一斤鹽能賣到 70 塊錢, 這是毫不誇張的。

鹽對人們其實是剛需, 價格的昂貴, 是朝廷人為製造出來的, 鹽一直是稅收的大頭, 但其本身造價十分低廉。 沿海, 海關也是稅收大頭。 鹽本身又不是真那麼貴, 你難道還因為這個, 導致漁民繳不了漁稅?

因此, 我大清朝漁民醃鹹魚, 不用買私鹽, 直接購買價格十分低廉的漁鹽即可。

政策當然考慮到了題主這樣的刁民, 刁民是十分聰慧的, 故意冒領鹽額。 故而規定, 漁民出海捕魚, 必須向海關報明魚數, 憑官方發的憑證去領鹽。 總之也不怕你多報, 因為之所以讓你報數, 既是為了發鹽票, 也是為了根據你的魚數征你的漁稅。 你還想通過醃魚來多領鹽, 進行私販, 朝廷早就識破了你的詭計。

所有漁鹽, 全部染紅, 易於與食鹽辨別, 清代和民國的漁政上, 就是這麼幹的。 醃魚用不完的鹽, 得交到庫裡, 有司替你存著, 等下回你想用的時候才能用。

但這裡就有弊端, 比方說實際操作起來, 總會有一些偏差和錯訛、見不得人的勾當。

普通船發 2000 斤漁鹽, 小民截流 200 斤用於走私。 相當於 3 塊錢的鹽, 倒出去 50 塊錢賣, 一次就吞一萬塊。

從官府嘴裡搶肉, 是一等一的重罪。

除非你跟鹽官有關係。

這叫官倒。

也可以不倒, 而是取得某區域獨家經營權, 任憑你哄抬鹽價, 這叫鹽商。

不和內部人員合作, 喚作私倒。

錢鏐、黃巢就是這種性質, 純屬亡命之徒。 但他們是鹽梟, 鹽梟用不著假裝醃魚, 而是直接和官府硬幹, 硬幹久了, 就有錢了, 然後和衙門搞好關係, 你就是知名鄉鎮企業家, 縣令吃席都得請你, 特別有面子。

像黃巢, 家裡世代販鹽, 擁有武裝, 家境因為販鹽而十分殷實, 乃是曹州知名人士。

小民販鹽, 就千奇百怪了。

有用油紙包鹽放船底走私的, 有搶廢棄鹽灘販私鹽的, 有假冒經商夾帶私鹽的,

鹽場的貧戶起初很倡狂, 後來把鹽夾褲裡、鞋底的也是有的。

其他朝代, 漁民打了魚, 你讓他們買官鹽, 官鹽那麼貴, 魚都臭了, 只能近處賣。 不生在大清朝, 沐浴聖祖陽光, 沒有漁鹽這樣的惠政, 像題主這樣用私鹽醃魚賣的, 有的是。

元代朝廷還專門為你這種做法制定了法律:

諸犯私鹽淹浥魚、蝦、竹筍等貨, 買, 或自行食用, 及博易諸物者, 照私鹽法科防。

不僅賣的有罪, 買的, 還有吃的, 都有罪。 不僅有用私鹽醃鹹魚的, 還有用私鹽醃蝦米、竹筍的, 都是一群刁民。

這叫防微杜漸, 不讓刁民鑽空子。

問:既然我大清朝官鹽那麼貴, 醃魚的漁鹽這麼便宜, 那內地的百姓, 為什麼還是不買鹹魚呢?那買鹹魚, 不就能吃上鹽分了麼?

答:大兄弟, 他要是能買得起鹹魚, 他早就買鹽吃了。

本文內容來自「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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