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曾經走紅一時的穿越小說, 叫做《新宋》,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過。 小說講的是, 當代一名歷史系大學生——石越穿越到宋神宗時代, 運用現代經濟學知識協助宋政府開展變法的故事。 里面有一個情節說:石越被朝廷任命為杭州知州, 赴杭州賑災, 但杭州財政已虛空, 不過這難不倒石越, 他很快就想出了一個主意, 貼出告示:“為了募款賑濟災民, 恢復生產, 石學士決定預售杭州所轄鹽場、茶場三年產鹽、產茶, 并公開競標拍賣鹽場開發權, 只是所有款項, 一律要用糧食或者糧八錢二的比例支付。 ”
有讀告示的杭州市民不知“公開競標拍賣”為何物,
《新宋》的作者顯然是將這個“公開競標拍賣”當成石越的一項創舉來寫的, 屬于穿越回去的現代人才能設計出來的制度創新。 殊不知, 在石越穿越回去之前, 宋朝人早已在玩“公開競標拍賣”了, 宋人管這叫“買撲”, 有時候也稱“撲買”、“承買”。 撲, 有博弈、競爭之意;買, 即買賣、交易。 合起來, “買撲”的意思就是競價拍賣。 你要是穿越回宋代,
簡單地說, 宋朝的買撲制度, 就是私人向宋政府承包某項國有產業之若干年經營權、收益權的機制;換個角度來說, 亦即是宋政府將某項國有產業之若干年經營權、收益權拍賣給私人的機制。
買撲制度在宋朝的應用非常廣泛, 宋政府在批準鹽、茶、酒、醋等禁榷品的專賣權時;或者在出讓鹽井、酒務、茶園、礬場、坑冶、河渡、集中屠宰場的特許經營權時(《新宋》中的“預售杭州所轄鹽場、茶場三年產鹽、產茶”, 當屬此項);或者在拍賣官田、官宅舍及其他國有財產的所有權、佃賃權時;或者在轉讓某個墟市、稅場、祠廟的商稅收益時;或者在征召某項政府消費品的供應商時,
跟今天的招投標制度一樣, 宋朝的買撲有相當完備的程序, 從確定標底、公告招標, 到公眾投標、政府評標、中標公示, 再到流標的處理, 都有程序可走, 都有法度可依, 比《新宋》的描寫要復雜、嚴謹得多。
為了讓大家深入一點了解宋代買撲制度, 我打算用酒的買撲為例, 簡單介紹一下宋朝買撲的流程與程序。
首先, 政府對酒坊進行估價, 設定標底, 標底通常采用以往拍賣的次高價或中位數;然后, 在“要鬧處”張榜公告招標,
在了解到宋代的買撲制度之后, 《新宋》的作者不得不承認:“我寫了石越在杭州搞的招標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