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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穿越到宋朝搞创新,结果被笑了

有一部曾經走紅一時的穿越小說, 叫做《新宋》, 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過。 小說講的是, 當代一名歷史系大學生——石越穿越到宋神宗時代, 運用現代經濟學知識協助宋政府開展變法的故事。 里面有一個情節說:石越被朝廷任命為杭州知州, 赴杭州賑災, 但杭州財政已虛空, 不過這難不倒石越, 他很快就想出了一個主意, 貼出告示:“為了募款賑濟災民, 恢復生產, 石學士決定預售杭州所轄鹽場、茶場三年產鹽、產茶, 并公開競標拍賣鹽場開發權, 只是所有款項, 一律要用糧食或者糧八錢二的比例支付。 ”

有讀告示的杭州市民不知“公開競標拍賣”為何物,

另一人告訴他:“所謂公開競標拍賣, 這石大人告示上說得明白, 是所有想買鹽場開發權的官民都先繳納三百貫定金, 然后聚集一堂, 對鹽場進行叫價, 價高者得, 如果叫了價最后不想買, 三百貫定金罰沒, 并另有處罰, 如果沒有購買到, 那么三百貫定金依然退回。 ”

《新宋》的作者顯然是將這個“公開競標拍賣”當成石越的一項創舉來寫的, 屬于穿越回去的現代人才能設計出來的制度創新。 殊不知, 在石越穿越回去之前, 宋朝人早已在玩“公開競標拍賣”了, 宋人管這叫“買撲”, 有時候也稱“撲買”、“承買”。 撲, 有博弈、競爭之意;買, 即買賣、交易。 合起來, “買撲”的意思就是競價拍賣。 你要是穿越回宋代,

跟宋朝人說“公開競標拍賣”, 他可能會聽不懂, 這并不說明宋人沒見識, 而是你自己沒見識, 因為你若有見識, 應該跟宋人說“買撲”。 你說“買撲”, 宋人一聽就知道是什么了。

簡單地說, 宋朝的買撲制度, 就是私人向宋政府承包某項國有產業之若干年經營權、收益權的機制;換個角度來說, 亦即是宋政府將某項國有產業之若干年經營權、收益權拍賣給私人的機制。

買撲制度在宋朝的應用非常廣泛, 宋政府在批準鹽、茶、酒、醋等禁榷品的專賣權時;或者在出讓鹽井、酒務、茶園、礬場、坑冶、河渡、集中屠宰場的特許經營權時(《新宋》中的“預售杭州所轄鹽場、茶場三年產鹽、產茶”, 當屬此項);或者在拍賣官田、官宅舍及其他國有財產的所有權、佃賃權時;或者在轉讓某個墟市、稅場、祠廟的商稅收益時;或者在征召某項政府消費品的供應商時,

通常都會采用買撲的方式。 石越所穿越到的時代, 即宋神宗時期, 買撲更是盛極一時, 宋人用“遍天下撲買”來形容 。

跟今天的招投標制度一樣, 宋朝的買撲有相當完備的程序, 從確定標底、公告招標, 到公眾投標、政府評標、中標公示, 再到流標的處理, 都有程序可走, 都有法度可依, 比《新宋》的描寫要復雜、嚴謹得多。

為了讓大家深入一點了解宋代買撲制度, 我打算用酒的買撲為例, 簡單介紹一下宋朝買撲的流程與程序。

首先, 政府對酒坊進行估價, 設定標底, 標底通常采用以往拍賣的次高價或中位數;然后, 在“要鬧處”張榜公告招標,

說明政府要拍賣的是哪一個酒坊, 底價幾何, 歡迎有意競買者在限期內, 參與投標;然后, 州政府命人制造一批木柜, 鎖好, 送到轄下各縣鎮, 凡符合資格、有意投標的人, 都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 填好自己愿意出的競買價與投標時間, 密封后投入柜中;接下來, 州政府公開將木柜拆封, 進行評標, “取看價最高人給與”, 即出價最高之人中標;最后, 公示結果, “于榜內曉示百姓知委”。 公示沒有問題之后, 政府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之內(通常三年為一界, 滿界即重新招標), 中標人享有明確的義務與權利, 義務是必須按時納足酒稅;權利是中標人的經營權受政府保護。

在了解到宋代的買撲制度之后, 《新宋》的作者不得不承認:“我寫了石越在杭州搞的招標與投標,

小說中是做為一個創舉來寫的。 但是很不幸的是, 昨天晚上我看書, 赫然發覺, 原先我真是讀書不細啊, 這些事情, 真是輪不到石越去搞“創舉”, 因為招標投標的事情, 宋人居然已經玩了幾十年了。 ……因我讀書太少, 讓石越貽笑大方了。 不得不再次感慨, 宋代真是一個讓人驚嘆的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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