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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6岁初中生犯强☆禁☆奸,经检察院劝导和解,男方赔8万回校上学

每日人物林秋銘報道

9月19日、21日, 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先后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平臺, 推送了一篇以《魯山一初中生一時沖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雙方冰釋前嫌》為題的文章, 引發熱議。


魯山縣檢察院微博

據該文稱, 今年暑假期間, 魯山縣某中學一名初二學生小趙因一時沖動, 與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系。 事件發生時, 小趙16歲, 小花17歲。 7月24日,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對小趙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事件發生后, 承辦該案件的檢察官韓昊邀請了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對小花進行心理幫扶, 文中稱,

小花通過心理幫扶逐漸走出了陰影。 韓昊還和駐所檢察官葉景會共同教育引導嫌疑人小趙, 小趙寫下了悔過書和致歉信。

此外, 辦案檢察官勸導兩位未成年人的父母面對面和解。 最后, 小趙的母親賠償了小花的父母8萬元人民幣, 雙方自愿簽訂和解協議書。

9月2日,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 小趙得以重新踏入學校。 為了感謝檢察官韓昊, 小趙母親送了一面寫有“執法為民、盡職盡責、情系少年、傾心相助”的錦旗, 還說:“我兒子終于重新回到學校上學了, 太謝謝你們啦!”。

該文登出后, 被網友截圖轉發, 不認同檢察院將該事作為功績進行宣傳的做法。 有網友質疑:“強奸案都能調解和稀泥?”

同時,

也有網友指出, 該案只是將強制措施從逮捕變成了取保候審, 后續并非不起訴。

每日人物發現, 9月21日下午,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已將相關微博、微信文章刪除。 每日人物致電魯山縣人民檢察院, 對方得知來意后直接掛斷了電話, 未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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