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幾何時, 當“槍手”代替他人考試一度被視為可以笑傲江湖的能力, 有的人還當起職業“槍手”, 以此謀生。 殊不知這也是一種犯罪行為。 9月20日上午, 西安市鄠邑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代替考試罪案件, 并對三名被告人當庭宣判, 依法判處被告人章某拘役二個月, 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被告人熊某、任某拘役一個月, 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當天, 鄠邑區法院法官還邀請西安石油大學四十余名學生旁聽庭審, 并結合案情以案釋法, 給同學們上了一堂生動、直觀的法治教育課。
2016年12月24日, 被告人章某、任某、熊某代替多名大學生(均另案處理)在西安市鄠邑區西安石油大學鄠邑校區參加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均研究生畢業, 在校期間表現良好, 成績優異。 工作中結識了某培訓機構的王強(另案處理), 通過王強“牽線”并在王強的組織下, 充當槍手替代他人考試。 審理中, 任某尚在哺乳未滿周歲的嬰兒。 面對法律的制裁, 三名曾經的“高材生”悔之不及。
法庭經審理認為,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 被告人章某、熊某、任某代替他人參加考試, 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
庭審結束后, 辦案法官結合這起典型案例, 深刻剖析被告人觸犯刑律的自身動機和外部因素, 為同學們詳細講解“替考”入刑的立法本意。 在交流過程中, 法官采用親切的語言, 積極和同學們進行互動, 并告訴同學們“替考”侵害了廣大考生的正當利益, 破壞了國家的考試制度和公平公正的社會競爭秩序,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會被定罪量刑。
真實的庭審、生動的案例, 以及章某、熊某、任某在最后陳述中認罪悔罪, 讓在場的同學們不僅親身感受到法律的威嚴, 同時也更加明了觸犯刑律必須付出的代價。
鄠邑區法院在做好審判執行工作的同時, 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不斷創新法治宣傳形式, 以“請進來旁聽、走出去宣傳”等多種形式以案釋法, 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知法守法用法, 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附:
201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