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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童被货车撞击身亡 驾驶员被判无责 正义却遭质疑!

2017年11月24日, 臺灣桃園市一名11歲男童在過馬路時被一輛貨車撞擊身亡, 家屬提告司機過失致死罪近日被駁回, 司機肇事無責遭受多人質疑。

事件回顧:

2017年11月24日, 小學4年級男生在中午放學后疑安親班(托管)漏接孩子, 導致孩子獨自一人前往安親班補習途中被一輛貨車撞擊身亡, 司機因肇事致死罪送發辦。

2018年9月19日, 當地媒體報道, 警方根據現場和監控畫面調查重新對事故做出鑒定, 孩子的突然出現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司機根本無法做出相應的反應加之當日并沒有任何違規駕駛行為, 故不應承擔肇事責任。

如此結果孩子家屬表示無法接受稱, 在撞擊孩子時司機并未做出任何有效反應, 應該按過失致死罪送法辦, 警方認為因孩子出現的太過突然, 司機根本無法做出反應, 剎車和不剎車都會導致身亡。

這一事件引發大量網友熱議, 有人認為在法律法規面前應該人人平等, 自己的違規行為不應由他人買單, 雖然殘忍但這卻是事實, 不能在出事后, 都用弱勢群體來道德綁架, 為民警點贊。

另一部分網友表示, 孩子都沒了, 能體會到孩子父母的痛, 對于司機的無責也雖表示認可, 但在道義上理應有所賠償。

站在雙方的角度, 似乎這一切都符合常理, 但在事故面前我們不應該用同情心去評判任何一方, 對法律法規忽視理應自行買單沒有錯,

但作為一名11歲的孩童安規就般似乎有些過于冷漠, 作為旁人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

隨后孩子家屬認為安親班存在嚴重安全漏洞將其提告, 當日孩子正是因為安親班的漏接而導致獨自一人前往才導致事故發生, 安親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安親班則辯稱, 只有4年級以下的孩子接送, 4年級以上兒童是沒有接送義務的。 根據調查得知, 卻并不像安親班所言, 當日所有孩子都是由安親班老師帶離, 唯獨遺忘了這名11歲男童。

雖然安親班最終以罰款和停止業務告終, 但孩子的離世卻成了父母一輩子的傷痛, 依稀還記得, 孩子倒在血泊中對著媽媽說的最后一句話:“媽媽我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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