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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年电动汽车召回12万!有爱有责任吗?

2018新能源汽車召回盤點①眾泰云100S和北汽E、EV、EX、EU、EH、新能源威旺EV系列存在真空助力不足或無助力②眾泰云 100存半軸脫落③力帆330EV1、330EV2、650EV1純電動汽車控制策略錯誤④比亞迪騰勢安全氣囊質量缺陷......

召回公告

【EV芯視野】2018年11月30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眾泰云100S(13706輛)北汽E/EV/EX/EU/EH/新能源威旺EV系列(69358輛)召回公告。

2018年以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先后發布了比亞迪騰勢(10064輛)、力帆330EV1/330EV2/650EV1(6431輛)、眾泰云100(17632輛)、北汽E/EV/EX/EU/EH/新能源威旺EV系列(69358輛)、眾泰云 100S(13706輛)召回公告累計5批次117191輛。 據悉2017年度我國汽車召回總量2004.8萬輛, 比例好像不足0.6%, 何懼之?!

這11.7萬輛召回原因是什么?

眾泰云 100S和北汽E、EV、EX、EU、EH、新能源威旺EV系列存在真空助力不足或無助力,

②眾泰云 100存在半軸脫落重大隱患, ③力帆330EV1、330EV2、650EV1純電動汽車存在控制策略設計錯誤, ④比亞迪騰勢存在安全氣囊質量缺陷

(召回具體原因細節, 在第三部分介紹)

Why?

關于召回, 不禁發問:①“為何國外汽車品牌召回事件較多, 而國產品牌則得多”、2018年已發生新能源汽車起火事件40余起, 官方及專家分析為“車輛火災事故可能與電器線路、燃料電池、機械干涉、外部火源及充電樁故障等因素相關”, 為什么就沒有這方面的召回呢?靠點邊來一個召回也行呀......

關于疑問①, 【EV芯視野】了解到:

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國外汽車召回制度屬于法律法規監管, 并已形成了成熟的管理制度;汽車企業做召回處理同時,

可能還要接受法律懲罰和巨額賠償。 而我國汽車召回則是質檢總局部門規定, 約束力及權威性不足。

通過對比質檢總局發布的召回公告, 還可以發現為什么我們就更少。 國外汽車是主動被動, 而國內車企是被動召回, 或者說是公關行動失敗以后的糾正措施而已。

仔細閱讀文章開頭提到的幾批次召回公告, 均有“本次召回活動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啟動缺陷調查情況下開展的。 一段時間以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費者反映此問題的投訴。 收到投訴后,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立即部署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對上述問題開展缺陷調查和評估。 受調查影響, ******公司決定采取召回措施,

消除安全隱患。 ”

2018新能源汽車召回盤點

梳理一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度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召回公告。

一、2018-11-30湖南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召回部分眾泰云 100S 汽車

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 召回 2016年6月20日至 2017年3月31日期間生產的部分云100S汽車, 共計13706輛。

召回原因:由兩個供應商分別配套提供制動助力真空泵及真空泵控制器, 一個供應商的真空泵與另一個供應商的真空泵控制器間不具備匹配性, 未匹配安裝可能導致真空泵因受保護而停止工作, 造成車輛制動助力不足或無助力, 存在安全隱患。

二、2018-11-30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E、EV、EX、EU、EH、新能源威旺EV系列純電動汽車

自2018年12月1日起, 召回2012年2月28日至2018年5月8日生產的部分E、EV、EX、EU、EH、新能源威旺EV系列純電動汽車,

共計69358輛。

召回原因:因制動助力真空泵等原因, 導致制動助力真空泵失效, 在車輛使用過程中會出現制動助力性能不足, 甚至失去制動真空助力功能, 存在安全隱患。

三、2018-8-29湖南江南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召回部分眾泰云100汽車

自即日起, 召回2014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間生產的部分眾泰云100汽車, 共計17632輛。

召回原因:由于人員裝配原因, 可能存在半軸未完全裝配到位或半軸卡簧變形情況。 造成車輛行駛過程中半軸可能脫出, 導致車輛動力中斷, 存在安全隱患。

四、2018-6-26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召回部分330EV1、330EV2、650EV1純電動汽車

自2018年6月26日起, 召回部分力帆330EV1、330EV2、650EV1純電動汽車, 共計6431輛。 具體如下:

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4日生產的330EV1純電動汽車, 共計307輛;

2015年10月19日至12月11日生產的330EV2純電動汽車,

共計4719輛;

2015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生產的650EV1純電動汽車, 共計1405輛。

召回原因

1、由于采用的是純電動轎車專用單速變速器, 換擋機構“P”擋定義與自動擋“P”擋定義功能不同:設計時P擋定義為點火擋位和還車擋位(分時租賃時, 用戶必須在該擋位才能還車), 無駐車、鎖止功能(將變速器輸出軸部分進行機械鎖止)。 可能導致駕駛員誤以為此車“P”擋同樣具有平地停車功能, 在平地臨時停車時掛P擋后不拉手剎, 可能出現溜車, 存在安全隱患。

2、由于倒車換擋邏輯問題:倒車時, 車速低于5km/h時, 不踩剎車換擋到N擋執行電機無動力輸出。 車速大于等于5km/h時, 從R擋換到N擋, 視作誤操作, 換擋無效, 車輛繼續執行R擋, 儀表顯示R。 可能導致倒車時, 車速大于等于5km/h時從R擋換到N擋, 駕駛人員在不觀察儀表情況下可能會誤認為當前擋位為N擋,此時若誤踩加速踏板,車輛會加速倒車,存在安全隱患。

五、2018-6-15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召回部分騰勢汽車

自2018年6月15日起,召回2014年9月19日至2017年12月5日期間生產的部分騰勢汽車,共計10064輛。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車輛,前排乘員正面安全氣囊裝配了高田公司生產的未帶干燥劑的硝酸銨氣體發生器。在安全氣囊展開時,氣體發生器可能發生異常破損,導致碎片飛出,傷及車內人員,存在安全隱患。

正文完

駕駛人員在不觀察儀表情況下可能會誤認為當前擋位為N擋,此時若誤踩加速踏板,車輛會加速倒車,存在安全隱患。

五、2018-6-15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召回部分騰勢汽車

自2018年6月15日起,召回2014年9月19日至2017年12月5日期間生產的部分騰勢汽車,共計10064輛。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車輛,前排乘員正面安全氣囊裝配了高田公司生產的未帶干燥劑的硝酸銨氣體發生器。在安全氣囊展開時,氣體發生器可能發生異常破損,導致碎片飛出,傷及車內人員,存在安全隱患。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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