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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宅不合法,要收费?村委:3种情况,罚款没商量,躲不掉的

以前國家對于農村土地的管理很松散, 也不限制農民建房。 不過現在不同了, 國家加強了對農村土地的管理, 也不允許農民們再隨意的建房。 在過去, 很多家庭都有好幾套房子。 有的家庭是因為子女多, 打算等子女們長大了, 分給子女們。 有的家庭呢, 是想住的更寬敞, 于是就重新建房。 這樣的行為在農村很是常見, 村干部也不怎么管。

但是今年, 在國家實行的土地改革中, 土地確權工作出現了困難。 很是農民提交了確權書, 卻沒有得到審批。 這些沒有審批的里面, 大多都是一戶多宅。 按照現在的規定,

一戶多宅是要說收費的。 村委也表示, 這三種情況的一戶多必須要罰款, 沒有商量。

一、多子女未辦理分戶手續

農民一直都崇尚多子多福的思想觀念, 很多家庭都有好幾個子女。 父母們建房子大多都是為了子女, 等子女們長大, 父母也就會把房子分給他們。 但是等到子女長大后, 子女們會把戶口遷到城市, 也會自己購房。 而此時如果沒有及時辦理分戶的話, 家里的一戶多宅, 是需要付費使用的。

二、總面積超標的宅基地

大家都知道, 農村可以自己建房。 但是卻很少有人知道, 農村的房子在面積上是有一定規定的。 一般來說, 單層面積不得超過120平米, 樓層不得超過三層, 也就是說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米。 但是如果農民有兩套房子,

兩套房子加起來的總面積沒有超過360平米, 那么這樣是合法的, 不用罰款。 但是如果同樣兩套, 加起來總面積卻超過了360平米, 那么就需要罰款。

三、私自改變土地性質的宅基地

按照規定, 農業用地是可以隨便更改其性質的, 有的農民私自把自己的耕地轉給別人作為建房使用, 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 也就說耕地不能用來建房, 不能改變土地的性質。

以上三種情況的一戶多宅, 都是需要罰款的, 也請農民朋友配合工作。 因為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 土地資源比較緊張, 所以土地資源應該得到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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