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現在的時代跟過去相比, 在哪一點上變化最大呢?對, 思想解放了。 提到過去, 大家都會想到封建、迷信、男尊女卑等等思想, 也都會認為男性就是比女性高貴。 尤其是在婚姻上, 只有男性跟女性離婚, 沒有女性跟男性提出離婚這一說。 甚至那時的人們都不離婚, 認為離婚是羞恥事, 會給雙方家庭增添恥辱, 就算夫妻感情再不合, 也不會選擇離婚。
現在不同了, 離婚已經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了。 女性的地位也有一定的上升, 很多女性在結婚時, 都會要求對方的房子、車子上登記自己的名字。 如果夫妻感情出現了不和,
一、 婚前購置的房產
女方在結婚時, 都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 男方為了證明對女方的真心, 也會愿意這樣做。 但是這樣做, 只是給自己心安。 因為就算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 房子分割也不一定是自己的。 它還分為幾種情況, 例如:這房子的首付, 或者是購買這房產的全款的人都是男子付的錢, 如果符合這個條件的話, 那么房產證上的名字不論寫的是不是男子的姓名。 在分割財產時, 都是屬于男方的, 女方無權分割。
二、 個人賠償
在一個家庭中,
三、 個人物品
個人物品也就是只屬于男方的, 例如男方的剃須刀, 這個物品是女方不能用的。 不論剃須刀多少昂貴, 或者可能是女方贈送給男方, 由女方付款購買的等等種種情況, 剃須刀就是男方的物品。 當然也包括男方父母贈送給男方的遺產, 也是男方的個人物品。
夫妻雙方, 感情是最重要的。 如果兩人能夠和諧的度過剩下的人生, 那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事情。 如果因為感情不和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