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奇文戀愛四年, 兩家只相距幾十公里, 這與母親要求不遠嫁的要求相符。 但是, 我還是不敢帶著他見父母, 母親經常說起與我同齡的姐妹嫁的有多好, 家里有車有房, 回娘家又多大方。 奇文家父母都是地地道道的農民, 他母親長期生病。 家中還有一弟弟正在上學, 經濟上困難。
但是, 見父母這一關總是要過的。 事情正如我所料, 父母堅決不同意, 說我嫁人不但幫不了家里, 而且自己都窮得要死。 母親以各種方式逼迫著我分手。 最后, 她他我關起來, 任由奇文怎么求, 都不肯放我出來。 后來, 我們都累了,
幾個月后, 在母親的安排下, 我嫁給了母親滿意的人, 過著行尸走肉的生活。 幾年后, 奇文發達的消息傳到了母親的耳朵里, 她第一時間跑來告訴我, 我只有微微一笑, 說, 與我沒有任何關系。 母親說, 奇文到現在都沒有結婚。 我有些輕蔑地說, 您繼續說。 母親告訴我, 離婚嫁奇文。 我說, 人家都那么發達了, 身邊什么女人沒有, 我, 一個離婚的女人?你還是真想的出來, 你把我賣了一次, 還賣第二次?母親特別生氣地走了。
【小編的話】女人的夢想是嫁給愛情, 最好是有物質生活基礎的愛情。 如果是在愛情和物質之間選擇, 那么我會選擇愛情, 但是我被母親賣給了物質。 女兒是獨立的人, 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 對父母尊重、孝順, 不是讓父母操控自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