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則離婚案受到網友的關注。 2018年7月, 來自于湖南的陸某再次湖南永州新田法院提起訴訟, 至今這已經是第三次了, 前兩次法院都未予準許, 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原告陸某和被告胡某2004年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后登記結婚, 婚后生育四個女兒, 最大的13歲、最小的4歲。 多年來夫妻二人為生活瑣事爭吵不休。 但是妻子連生四胎一直是男孩, 陸某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 想要一個男孩傳宗接代, 女娃早晚都要嫁出去的, 所以沒有男娃是他心里的一根刺。
終于, 陸某受不了, 嫌棄妻子沒用, 沒給他生到男孩,
法院經過審查, 雙方并無感情背叛等原則問題, 身上都有為人父母的責任, 并且妻子堅決不同意離婚, 被告胡某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氛圍, 據此, 法官希望原、被告能重新審視二人關系, 摒棄前嫌, 重歸于好, 故對原告的離婚訴求不予準許, 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小編有話說:生男生女實際上取決于男性的染色體, 而與女性無關, 所以生了四個女娃, 這個妻子沒有任何錯, 畢竟男娃女娃靠緣分, 只是可憐了那些有重男輕女思想的父母所生下的孩子, 一出生就要受到不平等對待, 不是她們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