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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连生4胎女孩未生男娃 丈夫先后3次起诉离婚 法院这样判

近日, 一則離婚案受到網友的關注。 2018年7月, 來自于湖南的陸某再次湖南永州新田法院提起訴訟, 至今這已經是第三次了, 前兩次法院都未予準許, 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原告陸某和被告胡某2004年經人介紹相識不久后登記結婚, 婚后生育四個女兒, 最大的13歲、最小的4歲。 多年來夫妻二人為生活瑣事爭吵不休。 但是妻子連生四胎一直是男孩, 陸某有嚴重的重男輕女思想, 想要一個男孩傳宗接代, 女娃早晚都要嫁出去的, 所以沒有男娃是他心里的一根刺。

終于, 陸某受不了, 嫌棄妻子沒用, 沒給他生到男孩,

于2015年11月及2017年9月兩次起訴與妻子胡某離婚, 2018年7月夫妻二人又因小事惡語相向, 陸某再次到法院訴離。

法院經過審查, 雙方并無感情背叛等原則問題, 身上都有為人父母的責任, 并且妻子堅決不同意離婚, 被告胡某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氛圍, 據此, 法官希望原、被告能重新審視二人關系, 摒棄前嫌, 重歸于好, 故對原告的離婚訴求不予準許, 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小編有話說:生男生女實際上取決于男性的染色體, 而與女性無關, 所以生了四個女娃, 這個妻子沒有任何錯, 畢竟男娃女娃靠緣分, 只是可憐了那些有重男輕女思想的父母所生下的孩子, 一出生就要受到不平等對待, 不是她們的錯,

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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