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8月24上午10時,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事4部開庭對樸槿惠“親信干政”案進行二審(上訴)宣判, 在樸槿惠本人缺席的情況下, 法院二審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25年, 罰金共計20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2億元)。
此前檢方以18項罪名起訴樸槿惠, 在一審判決中, 法院判處樸槿惠有期徒刑24年, 罰金180億韓元, 此次二審加刑1年, 漲罰金20億韓元。
在二審審判過程中, 樸槿惠國選律師團與檢方的主要爭論點在于“三星賄賂供與”部分。 一審中, 法院判決認為“三星集團給予英才中心的后援金”不屬于賄賂, 但在二審中法院將之認定為賄賂。
在三星對崔順實之女鄭維羅的競馬支援方面, 刑事4部判決結果與一審判決結果有所出入。 與一審判決“有罪”不同, 二審中法院判決認為韓國企業浦項制鐵、現代集團、樂天集團等相關職權濫用罪名不成立。
樸槿惠生于1952年2月, 現年66周歲, 在無赦免或減刑的情況下, 如果樸槿惠服刑期滿, 其出獄年齡將為9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