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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進衙門打官司費用高 富裕之家也可能破產

宋太宗曾寫《戒石銘》, 立在各州縣衙門旁, 警示官員要清廉盡職:“爾俸爾祿, 民膏民脂, 下民易虐, 上天難欺。 ”這種衙門文化一直流傳到清代。

比如, 清朝揚州衙門從暖閣到天花板都塗上紅色, 天花板和地上的篾席也都是紅色的, 意思是坐在這裡的官員要憑天理辦事, 不然就要“天誅地滅”。

順治時期的宋權任順天巡撫時, 特意在衙門掛一副楹聯:“報朝廷某事, 榮父母某事;寬百姓幾分, 愛子孫幾分。 ”


晚清審案現場, 擺拍, 上色彩照。

自乾隆中葉以後, 衙門風氣日趨敗壞, 鄭板橋就曾深刻指出:“一捧書本, 便想中舉、中進士、做官,

如何攫取金錢, 造大房屋, 置多田產”。 此後整個官場逐漸蔓延“千里為官只為財”的風氣。

常言道, “衙門八字開, 有理無錢莫進來”, 我們都以為窮人打不起官司。 事實上, 清朝的富裕之家也常常打不起官司。

某人一旦涉入官司, 就要承擔種種費用:什麼蓋戳費、告期掛號費、傳呈費、紙筆費、取保費、差役承票費等等, 多達二十余項。 這些費用一般人家都承擔不起, 沒等打官司, 已經傾家蕩產。


清朝衙門審案繪畫。

曾任知縣的汪輝祖說:“民間千金之家, 一受訟累, 鮮不破敗。 蓋千金之產, 歲息不過百有餘金, 婚喪衣食, 僅取足焉, 以五六金為訟費, 即不免稱貸以生, 況所費不止五六金乎?況其家不皆千金乎?”

打個官司五六兩白銀都不夠!

衙門裡的差役往往會“走出去、請進來”, 主動為涉案人提供上門服務, 所謂傳紙費、坐差費就是因此得來。

州縣衙門的衙役大體分為三班, 即所謂“三班衙役”:皂班直接服務地方官;快班分為“馬快”和“步快”, 主要負責偵查密探, 也稱為“捕快”;另外一班叫做“民壯”, 負責看管門戶, 管理糧食收入支出和參與衙門的雜務, 如伙夫、後廚等等。


清朝河南內鄉縣衙門遺址。

一般而言, 縣衙的衙役往往有幾十上百人, 他們的薪酬又沒有財政預算, 那收入從何而來?只有搜刮民脂民膏, 四處“敲竹槓”了。

另外, 雖然衙役地位低微, 但是官員的具體事務均有他們經辦, 掌握著主官的一切要害部門, 扮演的角色十分重要。

這其中最著名的就要數“富貴雙全”的門政大爺了。

俗語說, “閻王好見, 小鬼兒難纏”, 說的就是這些給官員看門的。 外來人員進衙門, 如果不打通看門“小鬼兒”, 想見“閻王”絕無可能。


清朝浙江慈城縣衙大堂遺址。

“門政大爺”的收入, 也端賴於此。 因此給當官看門的, 往往是富致千金。 州縣長官到上級衙門辦事更是如此, 平時在地方耀武揚威, 見了上級官員的“門政大爺”也必須謙恭孝敬。

“門政大爺”只是衙門腐敗中的一個典型。 清朝衙門裡當家的雖是縣太爺, 但種種事務實則被一群看似卑微的社會人員全面把持。

長隨、師爺、衙役, 這些都是腐化清朝執政基礎的蛀蟲。

參考資料:

鄧建鵬《清代訴訟費用研究》

鄭小春《從徽州訟費帳單看清代基層司法的陋規與潛規則》

(“小歷史”作者趙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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