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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起争执 男子将醉汉推到飞驰的大货车底致其被轧死!

2017年4月19日下午5點, 大連瓦房店崗店辦事處瓦房村路邊發生了一起人為的車禍事故。 兩名男子在互相毆斗爭執時, 其中一人竟將對手推到了飛馳的重型半掛牽引車下, 導致對方當場被壓死。

沖突雙方是瓦房店當地人卜某和張某。 事發當天, 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張某到村口一家小賣店購物, 正好遇上喝了不少酒的卜某。


資料圖

卜某在小賣店里酒后鬧事, 倒在地上被老板娘扶起來, 還將店內物品亂扔。 而張某上前制止卜某。 “我跟他說東西是賣的不能摔, 他說不關我事, 他走過來沖我比劃, 我就生氣了。

”到案后張某供述稱, 當時正好開來一輛大貨車。 “我什么也沒想就把他往車上推, 他一下就倒了, 我當時用勁挺大的, 我也倒了, 車碰到我眼眉, 出血了。 那個男的被大貨車軋過去, 躺在地上一動不動。 ”經法醫鑒定:卜某系機動車碾壓致重度顱腦損傷及多臟器損傷死亡。

4月21日, 在瓦房店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的張某被警方抓獲。 近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卜某家屬提出了107萬余元的賠償要求。 而張某的辯護人認為, 本案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卜某系限定行為能力人, 有自首情節, 被害人有一定過錯。 經鑒定, 張某系輕度精神發育遲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 張某將他人推向行駛中的重型半掛車輛, 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其行為致一人死亡, 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 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近日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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