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下午5點, 大連瓦房店崗店辦事處瓦房村路邊發生了一起人為的車禍事故。 兩名男子在互相毆斗爭執時, 其中一人竟將對手推到了飛馳的重型半掛牽引車下, 導致對方當場被壓死。
沖突雙方是瓦房店當地人卜某和張某。 事發當天, 有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張某到村口一家小賣店購物, 正好遇上喝了不少酒的卜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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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在小賣店里酒后鬧事, 倒在地上被老板娘扶起來, 還將店內物品亂扔。 而張某上前制止卜某。 “我跟他說東西是賣的不能摔, 他說不關我事, 他走過來沖我比劃, 我就生氣了。
4月21日, 在瓦房店中心醫院住院治療的張某被警方抓獲。 近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卜某家屬提出了107萬余元的賠償要求。 而張某的辯護人認為, 本案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卜某系限定行為能力人, 有自首情節, 被害人有一定過錯。 經鑒定, 張某系輕度精神發育遲滯;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 張某將他人推向行駛中的重型半掛車輛, 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