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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商業銀行違反這10條將被嚴查!銀監局出臺降低融資成本“十條意見”!企業融資迎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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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企業融資成本有望進一步降低。

2018年6月5日, 兩江財經查詢到, 重慶銀監局已於近日出臺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十條意見”,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 強化普惠金融服務。

-01-

切實規範收費行為

繼續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原銀監會“七不准、四公開”規定、小微企業“兩禁兩限”要求。

銀行貸款在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基礎上, 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企業, 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 不得在貸款業務中混淆資金價格和服務價格,

對未提供實質服務內容的專案不得收費

-02-

持續推進收費公示

銀行服務收費專案和價格要在官方網站或營業網點進行公示, 鼓勵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資訊網上公示。

銀行要定期評估收費專案和定價水準的合理性, 取消不合理收費專案, 不得分解設置和重複收費

-03-

實行差別化利率定價機制

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小微企業和高科技企業給予優惠利率支援。

提高對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貸款的風險容忍度, 對擔保公司承擔代償風險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 按照國家政策導向採取適當的利率優惠措施。

-04-

有效縮減企業融資鏈條

對通過理財、信託、券商、基金等資管產品或委託貸款等業務對接的企業融資需求,

應嚴格按照《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和《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等要求, 梳理存量業務情況, 制定整改方案。

仍需通過資管產品對接的, 應按照相關要求不得違規開展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 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05-

優化續貸產品管理

加強續貸產品的開發和運用, 支援正常經營企業融資周轉“無縫對接”, 積極推廣無還本續貸、迴圈貸款、年審制貸款、分期還本付息等減輕還款壓力的貸款產品。

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但暫時經營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 不得隨意斷貸和抽貸。

-06-

加大創新支持力度

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 逐步擴大企業採用智慧財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應收賬款、動產等質押貸款業務

積極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鐵路提單國際信用證、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等試點工作。

-07-

規範與協力廠商機構的合作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協力廠商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 協力廠商合作機構不得以助貸、聯合貸款或與貸款捆綁等方式直接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銀行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清理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仲介機構收費行為的工作。

銀行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 不得與無放貸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08-

用好用足涉企優惠政策

與政府有關部門在資訊平臺建設、失信懲戒、優惠政策、貸款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等方面加強合作。

繼續深化“銀稅互動”, 推進“銀商合作”。

用好用足財政貼息、稅收優惠、資金支持、獎勵補助、風險補償等各項扶持政策。

充分運用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的定向降准和單戶授信總額100萬元以下(含)的貸款利息免征增值稅等扶持政策。

-09-

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結合亂象整治工作, 銀行要督促各級管理層和員工深刻領會中央關於切實降低企業成本的精神實質, 有效防範和約束從業人員與企業勾結騙取授信、向企業索取貸款好處費、與仲介機構不當合作等違規行為, 加大懲處力度,

促進服務效率提升

-10-

強化監管考評督導

監管部門將通過非現場監測、現場檢查、座談調研、信訪投訴等管道,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改進金融服務的質效進行持續監測, 加強對涉企金融服務工作的督導, 並將相關工作成效、金融服務和投訴等情況納入監管考評, 作為監管評級、市場准入、現場檢查、監管問責的重要依據。 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通報、約談、行政處罰等措施嚴肅追責, 從重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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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渝小江/圖片: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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