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孙杨穿错领奖服无关契约精神,安踏无权拿“国家”吓唬人

孫楊這幾天在各大媒體上算是有點“過山車”的味道。

他一會被輿論捧得高高的——他與賽場上的管理人員據理力爭, 要求重新升國旗奏國歌;一會又被某些人的口水淹沒, 因為, 他的所謂錯穿領獎服被輿論批判得體無完膚。


孫楊據理力爭要求重升國旗

事實和道理果真如此嗎?

某些人批評孫楊的一個重要原因, 說他違反所謂的“契約精神”, 未按照國家隊的要求穿上安踏給全體出征運動員量身定做的運動服。 孫楊第一次領獎穿的是他代言廣告的361°運動服穿, 請注意一下, 這里的廣告代言并非孫楊私人的代言,

按照我國運動員的管理制度, 正在服役的運動員無權私自定制廣告和代言廣告。

那么, 孫楊第一次所穿的361°外套是怎么回事?

這恐怕只有兩個解釋:一是他確實搞錯了, 二是他按照國家游泳中心有關領導要求來做的。 說白了, 孫楊無論是穿國家隊定制的運動服還是游泳隊的定制服裝, 這其實和他本人沒有多大的關系, 反正都是“上面”說了算, 他只是按照相關的“契約”來完成任務即可。 在這方面, 孫楊更多的是像一個牽線木偶人, 他的一舉一動由不得他自己。


孫楊第一領獎時穿的運動服

因此, 孫楊穿什么衣服領獎, 這何來與契約精神相違背?

倒是安踏急不可耐地刷存在感, 抓住一切機會給自己做廣告。

安踏連續給媒體發送聲明, 20日發送的聲明稱“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 “個人利益凌駕于國家利益至上。 ”多家媒體予以轉載。

這就奇怪了!請問, 一家商業利益為重的企業, 他能代表國家?它能夠打著國家的名義向孫楊討說法?即使是要討說法, 安踏也搞錯了對象, 用錯了方法。 按照規定, 既然有運動員違反了規定沒有穿安踏的服裝, 安踏也只能向國家代表隊有關負責人討說法, 它為什么要那么迫不及待地給媒體發聲明?這就是安踏愛國的表現?


孫楊第二次領獎時穿的國旗披身的運動服

我看, 安踏這就就是活生生地為自己代言廣告, 為了那么一點點商業利益!安踏的言行才是踐踏契約精神的表現!

好了, 我再來說說什么是契約精神, 所謂的契約精神在什么情況下才能夠得到遵守。

契約精神首先要做到的是完善社會治理結構, 讓協商和約定成為常態, 拋棄暴力和強權。 有問題就讓大家講道理, 而且讓大家愿意講道理, 讓講道理真正管用, 成為習慣。 實際上, 民主和法治也是契約精神的產物, 民主就是讓大家參加約定, 法治就是讓大家遵守約定。 所以, 沒有契約精神, 不但難以徹底貫徹市場經濟制度, 也難以提高民主和法治的水平。

安踏那樣在媒體上發聲, 這是不是一種暴力的表現?是不是一種強權的表現?這是不是一種反契約精神的表現?


安踏乘機四處給自己打廣告

其次, 各社會群體、各市場主體都積極發揚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的做法才能夠得以實施。 比如, 公職人員群體應該帶頭依法行政, 努力建設誠信政府, 讓公權力帶頭遵守契約。 知識分子群體要提倡建設理性社會, 鼓勵和帶動大家多獨立思考, 少狂熱盲從;企業多講規則, 少鉆空子;個人多以理服人, 少仗勢欺人。

孫楊履行和堅守契約精神, 前提條件是他“上面”的領導要講究契約精神, 安踏按照契約行事, 他自己要按照規則辦事, 而不是動不動就用國家的名義去討伐別人。

冷絲微評原創

轉載注明出處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