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我國最早的出租車可以追溯到清代末期的黃包車, 雖然是人力車, 但是也是通過路程來收費的。 不過黃包車的計費往往是憑感覺, 并沒有一個里程計價器。 后來出租車的出現才正式有了明碼標價, 用里程來計費。
當然, 有些城市到了節日的時候, 個別出租車都會要求不打表, 然后多收一些錢。 這樣的行為雖然不對, 但是部分人表示可以理解, 比如過年的時候的哥不在家過年出來跑生意, 照顧下也是應該的。 但是打表收費還多收錢的你見過嗎?
近日在太原有一位男士報了警,
司機稱, 當時沒有發現男子轉過來兩萬元, 事后發現先是還給了男子11000, 剩下的錢被貸款自動劃走了。 當有記者問題錢不是應該先到微信里嗎?怎么會被自動扣走, 司機答復的支支吾吾, 堅定的說是被貸款扣除了, 以后有了錢會還給醉酒男士。 并稱, 這錢很有可能是男子給他的小費。
這樣的答復男子顯然不能答應, 目前該案件還在調解當中, 對于出租車司機的做法大家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