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從小就痛恨貪官污吏, 因為家里幾口人都是因為被剝削得活活餓死。 明朝建立后, 朱元璋居安思危, 認為貪官污吏對國家的危害大于天災, 于是制定了《大明律》, 其處罰之嚴之重, 歷朝歷代從未有過。
而且, 朱元璋在位31年, 前前后后處死的貪官總人數多達15萬。 然而, 面對如此苛刻地刑法, 明朝貪污不僅沒有好轉, 而且更加嚴重。 這是為什么呢?原因其實很簡單, 官員待遇過低。 明朝官員的待遇有多低?舉個小例子, 當海瑞還是七品知縣時, 有次母親過生日, 海瑞只能買兩斤肉慶賀。
縱觀整個中國歷史,
縱向上比較, 宋朝初期節度使的年收入相當于如今300萬人民幣的樣子, 比明朝初期要高出5到6倍。 明朝宰相的年收入, 大概有一千石米左右, 還有一些來自皇家的雜項收入, 總體上相當于今天的20萬元人民幣, 而宋朝宰相的年薪大約是200萬元的樣子。
橫向上比較, 這些幫助朱元璋打天下和治天下的文武大臣們, 其待遇遠遠低于血統高貴的皇親國戚。
當時, 朱元璋的兒子封親王, 每年5萬石祿米, 加25000貫鈔, 鈔是明朝發行的紙幣, 價值起伏極大, 行情好時, 這25000貫鈔可以購買25000祿米, 公主和駙馬的待遇則是每年2千石祿米。 當時, 明朝約有1300個縣, 正七品知縣的年收入, 約為90石祿米。
由此可以算出,
想想看, 當官員們不管如何荼毒下屬和百姓, 只要能搞定上司, 就可以榮華富貴, 那他還有什么理由, 不變成上司面前的哈巴狗, 下屬面前的惡狗呢?在這種情形下, 想讓所有官員全部像海瑞一樣生活和做官, 無疑是癡人說夢。
參考文獻:《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