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 年輕有為的大連小伙張東和女子李麗結婚, 婚后兩人生下兒子小斌。
但甜蜜生活沒有持續太久。 2017年年底, 張東和李麗協議離婚, 小斌跟母親生活。 當時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 張東每個月要負擔小斌的撫養費5千元, 兩人婚姻期間共同居住的一套房產和一輛奧迪Q7越野車都歸小斌所有。 其實, 這房產和豪車都等于為歸李麗使用了。
資料圖
離婚僅僅半年后, 今年5月張東就將李麗起訴到西崗區法院。 要求討回兒子的撫養權, 當初歸屬于兒子名下的房產和豪車也一并要討回。 張東的理由是:自己近期去探望孩子,
而李麗則辯解稱, 離婚時雙方協議孩子歸自己撫養, 證明自己和家庭都有能力撫養孩子。 而且當初兩人離婚是因為張東婚內出軌, 常以出差為借口去會女友, 雖然自己多次給其機會, 但是張東去意已決, 明確告訴自己, 寧肯大背叛父母舍家棄子也要成全婚外戀。 在此情形下李麗產后抑郁,
法院審理查明, 李麗在離婚前確實曾經到醫院就診, 自稱因為和丈夫生氣, 自服安定片自殺被救, 診斷為焦慮抑郁。 中度抑郁發作。 但法院認為, 原、被告離婚時已協議確定兒子由被告李麗撫養, 該離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 為有效協議, 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自雙方離婚至今, 小斌一直隨李麗連共同生活并趨于穩定, 李麗對兒子悉心照顧、呵護有加, 改變生活環境對小斌健康成長不利。 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無力繼續撫養或者繼續撫養會對婚生子身心健康成長不利。
近日, 西崗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張東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