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 在農村種地難以滿足家庭的日常開支, 所以大量的農民朋友選擇進城務工, 如此一來也導致了許多農村荒蕪人煙出現了空心村, 大量的農村房屋出現了閑置, 甚至部分房屋已經倒塌, 導致許多農村資源遭到了閑置浪費, 而國家也在積極推動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開展, 對農村閑置宅基地進行清理整治, 盤活農村的閑置宅基地資源, 隨著此項改革工作的開展, 農民朋友都開始擔心房屋倒塌之后, 宅基地將會如何處理?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中明確指出,
同時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指出農村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僅限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建房使用, 并且還提出了“一戶一宅”規定, 所以以下兩類人的房屋倒塌之后,
1、“一戶多宅”的農民
目前由于繼承等各種歷史原因, 許多農民朋友在農村都擁有多處宅基地, 然而其只居住了一處房屋, 其他的房屋一直處于閑置狀態, 在這些房屋閑置倒塌之后, 宅基地將會立即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2、進城落戶的農民
對于進城落戶的農民而言, 國家也明確提出“不得已退出農村土地權益, 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規定, 農村宅基地僅限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使用, 而農民進城落戶之后, 因為“地隨房走”的原則, 歸屬于其使用, 但是在房屋倒塌之后, 其已經失去了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權益, 所以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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