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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上擅建殡仪馆,“旗里认可”就合法吗?

據中國之聲報道, 在內蒙古呼倫貝爾大草原上, 新巴爾虎左旗民政局和住建局在沒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 非法侵占原本治理完成的草原, 建起了殯儀館和垃圾場。 違建的殯儀館加上停車場和道路, 共占地120畝;原審批面積72畝的生活垃圾場違規占地193畝, 另有未經審批的建筑垃圾場占地569畝。

而當被記者問到, 這些建筑是否有相應手續時, 新巴爾虎左旗綜合執法局局長表示:“這可能也沒必要有什么手續, 的確沒有手續, 就是旗里都認可的, 這些是統一扔建筑垃圾指定的地方。 ”根據當地有關人士提供的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也并沒有批準新巴爾虎左旗建設殯儀館——整個新左旗才4.3萬人口, 建這么大的殯儀館和停車場根本派不上用場。

為什么當地會如此漠視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明確要求, 擅自在受保護的草原上建設殯儀館和建筑垃圾場?所謂“旗里都認可的”又是什么性質?這些問題, 必須要有個說法。

就算是新左旗黨委、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對這些建設有書面“認可”, 該旗在草原上建殯儀館和垃圾場也是非法的。 旗一級行政機關并沒有審批殯儀館和垃圾場建設的權限, 旗一級行政機關只能向自治區有關部門打報告請求同意。 據知情者稱, 內蒙古自治區對此問題已經有過明確批復, 要求新左旗跟新右旗合作建設殯儀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非法占用草原, 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 數量在20畝以上, 造成草原大量毀壞的, 應按刑法規定, 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定罪處罰。

具體到這起事件當中, 可能有兩個層面的問題。 一是新左旗黨政機關或有關部門可能存在違法行政的情況, 二是新左旗某些黨政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存在擅自主張之嫌。 不論是哪種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都應給予高度重視, 認真調查, 作出處理。 該黨紀政紀處分的, 絕不含糊;該法律法規介入的, 絕不護短。

至于殯儀館和垃圾場建設的具體實施人員, 也不能以“旗里認可”為擋箭牌逃脫責任。

具備基本的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意識, 是對公務人員的最起碼要求之一。 且不說民政局和住建局的領導, 堂堂綜合執法局局長, 居然認為建殯儀館和垃圾場“沒必要有什么手續”, 只要有“旗里認可”就行。 這樣的問題, 恐怕必須引起充分的重視。

撰文/朱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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