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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借錢和和我結婚,婚後要卻要我和他一起還錢

引辭:房子可以借, 錢可以借, 但是, 當我不愛你了, 愛情真的沒法借你。

你好, 我曾蓉蓉, 和老公結婚半年多了。 然而, 我們的幸福和甜蜜僅僅停留在了度蜜月時期, 現在我, 已經被家中的經濟問題搞的焦頭爛額, 甚至連離婚的心情都有了。

我和老公是通過相親認識的, 我的年齡比較大了, 家裡挺著急的, 我和老公相處了3個月, 覺得感覺還不錯, 便談婚論嫁扯了結婚證。

其實, 現在仔細想一想, 覺得自己做事情還是挺草率的, 但是看看周圍的朋友, 比我們動作還快的比比皆是, 一對比, 就覺得沒啥好擔憂的了,

閃婚之後, 幸福的家庭還是有的嘛。

然而不幸的是, 我們家庭就不屬於那種。

因為要結婚, 我們家人強烈要求男方家中要拿一套新房給我們住, 其實, 我覺得二手房也是可以的, 但是父母這麼要求了, 我不太好說什麼, 畢竟他們是為了我好。

我看的出老公對新房這事覺得挺痛苦的, 但是一周後, 他還是把這事給辦妥了, 我們高興的住進了新房。

然而, 我們沒高興多久, 老公就告訴了我真相, 他買房子的錢是借的。 沒有錯, 除了每個月要還按揭, 連首付都是借的錢。 他說他為了娶我已經負債累累了, 希望以後我和他一起還房子的錢。

為啥要我一起還錢啊, 房產證上面又沒有我的名字。 再說了, 錢是他借的, 不是我借的。 關於婚姻法,

我還是明白的, 婚前債務歸個人所有, 婚前的房產也歸個人所有。 既然只有他的名字, 那就他自己還錢, 房子我也不分, 這樣多好。

但是, 畢竟我們兩人在一起生活, 平時大家一起開支, 柴米油鹽醬醋, 都要花錢, 每個月還有網費, 電話費, 電費, 氣費什麼的, 我們的經濟很難分的清楚, 所以這兩個月, 我一直在幫他還錢。

但是, 看看每個月的還債數額, 我就痛苦萬分。

有時候想想, 是不是自己家太虛榮了, 非要什麼新房子, 非要和別人比。 現在的我, 對老公已經完全沒有了愛, 甚至想趕快逃離這個家, 趕快離婚。

【作者觀點】

新婚姻法裡面有明確的規定, 夫妻雙方, 如果只以個人名義借款, 不會追究兩人的債務, 即便是婚後借款, 同樣適用與上面這個條款。

回到本文中, 女方還算是很仗義的人了, 在知道新婚姻法的規定的情況下, 仍然説明老公還了2個月的欠款。 但是, 這樣的婚姻真的很難持續下去, 本文中的女方已經身心疲憊了, 在這種情況下很難有幸福可言。

最後要說的是, 關於結婚, 真的要量力而行, 無論是舉行婚禮還是買房, 都要根據兩家人的具體情況決定, 千萬不要打腫臉充胖子。 如果讓本文中的男女主人公再選一次, 或許這房子真不會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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