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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家暴,8岁和3岁的孩子离家出走!民警:已经不是第一次

8月13日, 在浙江杭州, 警方接到熱心群眾的報警, 稱在街上遇見兩名小女孩拖著行李箱, 旁邊并沒有大人陪同。 報警人覺得事情不對, 跟女孩交談過程中了解, 兩名女孩是離家出走的。

兩名小女孩分別只有8歲和3歲, 民警在姐姐的領口發現了血跡, 而妹妹的腳部也有淤青。

原來姐妹倆是因為受到母親家暴, 才選擇了離家出走, 民警很快聯系到了女孩的父親。

女孩父親表示, 孩子的媽媽不管孩子, 整天只知道玩手機。 而自己也沒有時間, 因為要打工賺錢。

據民警了解, 在一周之前大女兒已離家出走一次,

被熱心群眾發現報警, 才被送返家中。 兩名女孩這次似乎不再相信父親, 并不想跟隨父親回家。

民警對兩名女孩做了一會兒思想工作, 并表示已經跟父親達成了一致, 不會再對她們實施家庭暴力。 并且告訴孩子, 如果父母再次打她們, 就報警, 警察叔叔會把父母抓起來。

此次事件發生后, 民警對女孩父親進行了口頭批評, 并對其開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 決定今后將不定期上門, 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在2015年12月27日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 就已經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父母對于孩子的暴力行為, 一樣構成家庭暴力犯罪, 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父母應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后果

1.從小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

會產生暴力傾向, 將來很可能繼續成為暴力的實施者, 甚至造成社會危害。

2.長期處于父母的家庭暴力之下, 孩子會心存恨意, 將來必不能孝敬父母, 甚至有些孩子會在具有一定的能力后, 對父母施暴。

3.孩子在忍受不了家庭暴力的情況下, 選擇離家出走, 很可能會發生危險。 而還有很多孩子, 因此選擇了自殺。

4.家長不要以為, 孩子是自己生的, 就可以隨意打罵, 父母對孩子的暴力行為, 一樣屬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情節輕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孩子在遭受父母的家庭暴力之后, 最應該的就是及時向警察求助, 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不是采取單獨行動, 避免發生危險。

新聞來源:梨視頻 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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