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 在浙江杭州, 警方接到熱心群眾的報警, 稱在街上遇見兩名小女孩拖著行李箱, 旁邊并沒有大人陪同。 報警人覺得事情不對, 跟女孩交談過程中了解, 兩名女孩是離家出走的。
兩名小女孩分別只有8歲和3歲, 民警在姐姐的領口發現了血跡, 而妹妹的腳部也有淤青。
原來姐妹倆是因為受到母親家暴, 才選擇了離家出走, 民警很快聯系到了女孩的父親。
女孩父親表示, 孩子的媽媽不管孩子, 整天只知道玩手機。 而自己也沒有時間, 因為要打工賺錢。
據民警了解, 在一周之前大女兒已離家出走一次,
民警對兩名女孩做了一會兒思想工作, 并表示已經跟父親達成了一致, 不會再對她們實施家庭暴力。 并且告訴孩子, 如果父母再次打她們, 就報警, 警察叔叔會把父母抓起來。
此次事件發生后, 民警對女孩父親進行了口頭批評, 并對其開具了《家庭暴力告誡書》, 決定今后將不定期上門, 開展家庭教育工作。
在2015年12月27日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 就已經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父母對于孩子的暴力行為, 一樣構成家庭暴力犯罪, 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父母應認識到家庭暴力的后果
1.從小遭受家庭暴力的孩子,
2.長期處于父母的家庭暴力之下, 孩子會心存恨意, 將來必不能孝敬父母, 甚至有些孩子會在具有一定的能力后, 對父母施暴。
3.孩子在忍受不了家庭暴力的情況下, 選擇離家出走, 很可能會發生危險。 而還有很多孩子, 因此選擇了自殺。
4.家長不要以為, 孩子是自己生的, 就可以隨意打罵, 父母對孩子的暴力行為, 一樣屬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情節輕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孩子在遭受父母的家庭暴力之后, 最應該的就是及時向警察求助, 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不是采取單獨行動, 避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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