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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气死人”!邮电公司施工布线挡住居民窗户 住户和工人争吵后突发脑梗死

《三國演義》里, 諸葛亮罵死王朗的橋段一直被因為經典。 而在現實生活中, 激烈爭吵往往也可能誘發意外, 導致人身傷亡。

大連市民老牟就是如此。 60歲的老牟家住大連甘井子區。 由于大連郵電公司員工在其家門口進行布線施工, 為過程中遮擋了老牟家的窗戶, 老牟就和這名員工爭吵起來。

雙方爭吵很激烈, 在老牟返回屋內時, 他突然意識不清癱倒在地, 眼看生命危殆, 他被家屬緊急送往大連市中心醫院搶救。 經診斷, 老牟系急性腦梗死、吸入性肺炎, 住院治療花費了3萬多元醫療費。 在老牟出院后,

他將大連郵電公司告上法院, 索賠醫療費、營養費、傷殘賠償等合計16萬余元。

甘井子區法院一審此案認為, 老牟的診斷結果為”急性腦梗死”, 診斷依據為”患者此次急性起病, 患者4小時前生氣后突發意識不清, 繼之癱倒在地, 當時之不應, 刺激后無反應”。 引起急性腦梗死病發作的誘因有很多, 其中精神受到刺激、情緒激動等是容易引起急性腦梗死病發作的重要因素。 爭吵客觀上可以達到讓老牟精神受到刺激的效果, 可見大連郵電公司員工與老牟發生的爭吵行為是急性腦梗死發作的重要誘因, 與結果發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但是, 爭吵只是老牟發病的誘因, 從病程記錄及出院記錄分析, 造成老牟發病的根本原因是其自身健康狀況。

從責任大小比較, 原告明知自身身體狀況欠佳, 在與人爭吵時情緒過于激動而不能自控, 對自己引發疾病的后果存在過失, 應當承擔主要原因。

法院認為, 原告老牟在事故中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即70%的責任, 被告大連郵電公司承擔次要責任, 即30%的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大連郵電通信建設有限公司賠償老牟各項損失合計人民幣10萬元。

郵電公司不服上訴, 認為和老牟爭吵的人是第三方雇傭的, 和該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 因此不應由公司賠償。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認為, 從爭吵員工從事工作的性質上看, 應為通信工程建設施工, 雖然證人蒲某陳述其是個人承攬了大連郵電公司的施工活,

很明顯其作為個人并不具有相應的施工資質, 因其并不能指出其所屬的相應的具有資質的施工企業, 并且證人蒲某不能提供證明其與上訴人大連郵電公司之間的存在承攬關系的書面合同, 明顯有悖于常理。

近日,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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