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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成立73年至今共九任秘书长 安南任职10年

中新網8月18日電 據多家外媒18日報道, 前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去世, 享年80歲。 聯合國成立73年至今共九任秘書長, 安南是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 于1997年至2006年間任職。

聯合國秘書長的職責是什么?

根據聯合國官方網站, 聯合國秘書長“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 既是公務員又是首席執行官。

《聯合國憲章》規定, 秘書長是聯合國的“首席行政長官”, 他履行行政長官的職務, 以及“聯合國安理會、聯合國大會、經濟社會理事會和其他聯合國組織賦予他她的其他職務”。 憲章還規定秘書長有權力“把自己認為威脅到世界和平與安全的事宜提交安理會,

以便引起注意”。 這些綱領性的原則即明確規定了本職位的權力, 又給予其極大的采取行動的自由。 如果秘書長不關心成員國的利益, 他就不稱職。 但是他必須要維護聯合國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權威, 一言一行都要從和平的角度出發, 為此甚至可以不惜經常得罪上述成員國。

秘書長要參加聯合國各機構的會議, 同世界領袖、政府官員和其他人員舉行會談, 奔赴世界各地, 使成員國的人們能清楚的了解聯合國日程上值得國際關注的眾多事情。 每年, 秘書長都要作聯合國工作報告, 評價聯合國的工作, 指出以后的工作重點。 聯合國秘書長同時又是行政協調委員會(ACC)的主席。 該委員會由聯合國基金會、署及其他專門部門組成,

每兩年舉行一次會議, 在聯合國體系面臨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務上謀求近一步的協調與合作。

聯合國秘書長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發揮他的“積極職能”, 本著獨立、公正、誠信的原則, 公開或私下里采取措施, 防止國際爭端的產生、激化和傳播。

每任秘書長在其任期中間都會根據當時的時代形勢確定自己的工作重點。

以下為聯合國歷任秘書長:

聯合國第一任秘書長(1946-1952年)

特里格韋·賴伊(挪威)

聯合國第二任秘書長(1953-1961年)

達格·哈馬舍爾德(瑞典)

聯合國第三任秘書長(1961-1971年)

吳丹(緬甸)

聯合國第四任秘書長(1972-1981年)

庫爾特·瓦爾德海姆(奧地利)

聯合國第五任秘書長(1982-1991年)

佩雷斯·德奎利亞爾(秘魯)

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1992-1996)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埃及)

聯合國第七任秘書長(1997—2006)

科菲·安南(加納)

聯合國第八任秘書長(2007—2016)

潘基文(韓國)

聯合國第九任秘書長(2017-)

安東尼奧·古特雷斯(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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